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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伯麟南宋
因居民遗漏乞重作处分奏嘉定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宋 · 赵伯麟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九三五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瑞异二之四三(第三册第二一○三页)
本州八月二十六日夜,地名小路居民遗漏,缘值风色稍紧,即时同见任官往遗漏处差人并力奔救,至五更方得扑灭,延烧一百五十六家,即无官舍。
窃见本州依山为郡,民贫产薄,频年遗漏,近方得全。
今再有焚爇,皆由伯麟冒领郡符,德薄福浅,有以招致。
除已一面括责被火之家赈给钱米,及行下属县出产木植去处招诱客贩,并与权免抽解税钱,多方存恤,乞将伯麟重作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