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
位置
作者
标签
赵伯瑜南宋
望降朝旨委通判知县督捕私茶奏绍兴三年六月四日 南宋 · 赵伯瑜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四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三二之二九(第六册第五三七二页)
检准宣和七年六月五日朝旨,州委通判知县专一督捕私盐。
其私茶未有依此明文,欲望申明行下。
乞立铸钱司文移日限奏绍兴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宋 · 赵伯瑜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四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三之一四七(第四册第三三四七页)
窃见茶盐司文移,准敕州县并限一日回报,如违,以违制科罪。
欲望应本司文移应报稽违及辄不应报去处,亦乞详酌立法。
措置青碌坑场兴采事奏绍兴六年四月十八日 南宋 · 赵伯瑜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四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三之一四七(第四册第三三四七页)
被旨兴复坑冶,今先诣铅山场措置,询访得管下青碌坑场,见今封闭。
窃青碌系铜之母,发为精英,其名有浮淘青、头青、二青、大碌之类,皆是价高值钱之物。
靖康初,住罢采打,今来虽别无所用,而民间装饰服用亦有合用青碌去处,往往被人户私采盗卖,暗失钱本,诚为可惜。
今相度乞将管下坑冶出产青碌去处从来本司措置召入兴采,委自坑冶场拘收,立价抽买入官,量行搭息变卖,资助铜本。
如朝廷许依所请,即乞早赐指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