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贾昌衡北宋 ? — 1090
都提举市易司出卖金银箔奏熙宁八年四月 北宋 · 贾昌衡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三○七
金宝非衣食所资,但当禁其侈僭。
若有糜坏,旧法致之以死,则论罪太重;
募以厚赏,则为禁太密。
今新敕止坐以销为饰者,则旧法已删改,其糜坏金银盖已无禁。
然民尚循前法,未敢通用,已令本司造金银箔出卖。
按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六二。又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五之四○(第六册第五七六八页)。(李文泽校点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