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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几北宋 1054 — 1115
复常平义仓抵当等旧法奏绍圣二年七月六日 北宋 · 许几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六七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之一七(第五册第四八六九页)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二一○页
比者明诏有司条具免役旧法颁之天下,又命择提举官职而行之,甚大惠也。
常平、义仓、抵当、农田水利、坊场河渡复行之令未尽诏也,欲乞尽付提举官次序而复之。
乞依熙宁旧法俵散和买䌷绢奏大观四年五月十一日 北宋 · 许几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六七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六之三三(第六册第五七八九页)
看详诸路支俵和豫买各施行不一,缘已有崇宁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诏:近降和买䌷绢即与熙宁旧法似有违戾,可遵熙宁二年十二月五日敕命施行。
臣今相度,欲乞特降指挥下诸路子细遵依熙宁旧法。
所贵体均一,不致临时俵散偏重。
乞差官催促未到上供额斛奏政和元年三月七日 北宋 · 许几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六七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二之三四(第四册第三二五一页)
发运司两年合起上供额斛六百七十二万六千四百馀石未到。
欲依去年例,差官前去真、楚州以来计会发运司疾速装发,并催促本路纲船。
请不以田亩多寡均敷役钱奏政和元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宋 · 许几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六七四、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三
臣僚奏:「应州县免役钱累经造簿,增减失实。
乞委提举常平司选官分诣所部,以田税多寡均敷役钱,不以等第。
假如有田百亩,合纳役钱一贯文,即五十亩五百文,准此为率。
则上户不偏重,下户不倖免」。
看详州县户多而役少,则敷钱止于第三等;
或户少而役多,则均及第四等、五等。
今若计田亩,不论家业税钱及不以等第,一槩均出,则失输钱代役之意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一四之一六(第六册第五○四六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六五之七五(第七册第六一九四页)、食货六六之七二(第七册第六二四三页)。
楷书画工写录乐书牒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二十一日 北宋 · 许几
 出处:全宋文卷二六七四、《皕宋楼藏书志》卷一一
尚书礼部近准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九日敕:「中书省礼部侍郎侍读实录修撰赵挺之劄子奏:『臣闻六经之道,礼乐为急。
方当盛时,所宜稽考情文,以饰治具。
然非博洽该通之士,莫能尽也。
臣窃见秘书省正字陈旸著成《乐书》二百卷,贯穿载籍,颇为详备。
陈旸制策登科。
其兄祥道亦著《礼书》,讲阅古今制度曲尽。
元祐中尝因臣寮荐举,蒙朝廷给笔札、画工录其书,以付太常寺
所著《乐书》卷帙既多,无力缮写以进。
臣欲乞依祥道例特赐笔吏、画工三五人,写录图画进献。
如蒙圣览以为可采,乞付太常寺,与祥道所著《礼书》同其施行。
取进止』。
正月八日,三省同奉圣旨依奏」。
本部寻下太常寺钞录到元祐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敕:「中书省:臣寮上言:『曾论奏乞朝廷量给纸札及差楷书、画工等,付太常博士陈祥道录进《礼书》,未蒙降敕指挥
方今朝廷讲修治具,以《礼书》为先,臣切知所撰《礼书》累岁方成,用功精深,颇究先王之蕴。
然而卷帙浩大,又图写礼器之属不一,祥道家贫无缘上进。
伏望圣慈特降指挥,量给纸札并差楷书三五人、画工一二人,付祥道处,俾图录进,以备圣览,必有所补。
取进止』。
十二月二十二日,三省同奉圣旨依奏」。
楷书许差三人、画工一人,须至公文牒请照会施行。
谨牒。
建中靖国元年正月二十一日牒。
朝散郎员外郎许几朝请郎员外郎宋景郎中阙,侍郎阙,朝散大夫权尚书侍读丰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