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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南翔南宋
校官咸淳二年七月 南宋 · 解南翔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二○五
理宗皇帝之三十六年改元景定,越三年,县立之师曰主学
壬戌之秋,南翔昉由部选,调县学掾。
嵊,古邑也,今丰沛邑也。
山川人物之秀异,为天下最。
南翔不敢不职其职,以对扬休命。
三年满将代,进诸生,语之曰:「《春秋》法,始事必书,可无以告来者」?
诸生曰:「何居」?
曰:「在学言学,吾明告之:古者大道为公,自王宫国都以至比闾,莫不有学。
春秋以前,县大郡小,当时一县不知几闾也,姑以一闾言之,二十五家之中,坐左右塾,有两师焉,则是一县又不知有几师也。
战国而后,郡大县小,塾教法废而兼并起。
汉、唐举法密,教法疏,郡国之贡不存,闾塾之教不复,思古君子未尝不痛恨也。
国朝跨汉轶唐,追三代而从之。
郡国之学,自庆历始。
县置主学,自景定始。
呜呼盛哉!
仁祖四十二年之治,先皇帝四十一年之治,与三代同风,其以是夫。
南翔忝创员之首,深惧旷瘝,上以负天子,下以负所学,汲汲然不敢怠。
讲说惟精,考课惟公,非周孔颜孟之说不敢言。
以薰以陶,骎骎邹鲁。
规模立矣,廨宇创矣,讲会说矣,先贤之祠宇建矣,继廪继庖,亦足以养廉矣。
由此而菁莪以育之,采芑以新之,棫朴以官之,人才其不三代乎。
今天子聪明仁圣,师道立而善人多,三代之盛,诸生身亲见之」。
咸淳二年丙寅七月记。
按:民国嵊县志》卷二六,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