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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律北宋
请宽赦广州杂犯罪人奏天圣九年闰十月八日 北宋 · 萧律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四之一七(第七册第六六三○页)
广州每岁押杂犯罪人配岭北、福建者,其数甚众。
皆不计赦前后,但杖罪三次,悉不黥面徒配;
又不给日食,所过縻以铁索,求丐口粮。
苦痛如此,有恻行路。
窃以远方之民,鱼盐自给,纵犯笞杖,未为巨蠹,本因一时奏请,累经赦宥,未涤宿负。
望除此敕,以惠遐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