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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寘南宋
结界记嘉泰元年 南宋 · 萧寘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七六一、《敬止录》卷三○、同治《鄞县志》卷六七
夫行仁政者,必始于经界,经界既正,分田制禄,可坐而定。
自昔帝王疆理天下,莫此为急,得非本不立则末无以自正,源不浚则流无以及远!
此古人端本澄源之道,殆不过是。
法王应世,以剡浮区域之广,徒侣之众,法化有所不及,遂听名方,随处局结,俾一时受业之徒,无奔驰殒道之愆,然后律范仪规,可得而施。
此浮图之制,与吾儒并行于天下,亘古今而无穷,历万世而不泯者,亦由本之立、源之浚也。
庆元路南有招提曰崇法,去城无数里之遥,兹鄞水之上游也。
是遇明师筑庵之所,为邦人焚化之地。
旧号焚化院,逮治平间,例以焚化改赐今额,为一方植福之地。
一时贤士大夫多游其间,至今有舒王留题墨迹。
至建炎间,经虏火所焚,皆为煨烬。
自回禄后,尊宿辈出,领法席者代不乏人,继继承承,迭相起废,遂至堂宇聿新,廊庑毕备,缁徒稍集,佛事增修。
独大界未举,有僧行机与众筹议,谓释氏之学,非戒律无以齐身口,非定慧无以祛心惑,必欲沿流以及源,自凡自跻圣,则戒律不可后。
戒律之行,必然结界。
始由结界,则划分方隅,绳准物类,然后彝章羯磨之法,可得而举矣。
遂率同志,命律师法荣土法于辛酉嘉泰元年四月二十九夜,三反三结。
举开创之所未及者,一旦举而行之,可谓纽既绝之宏纲,已颠之大表,自后清众一和,精诚三业,宣羯磨之秘言,演毗尼之大教,结大界则摄僧以属处,结净地则摄食以障僧,故得僧纲维持,佛法久住,获天龙之所护卫,虽灾劫不能漂焚。
若是则结界之利,岂小补哉!
予适寓于院之僧舍,众勉予以为记,仍直书始末,以纪于界相之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