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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攸北宋 1077 — 1126
拟定清保等州郡名奏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方域五之二六(第八册第七三九六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今参考拟定下项:清州未有郡名。
案州治即旧乾宁军大观二年诏以河清之瑞升为清州,今欲乞以旧军名为乾宁郡。
保州未有郡名。
案地《后魏地形》,在汉、晋曰北新城高祖太和元年新城永宁清苑县
隋、唐因之。
宋朝建隆元年,以清苑县保塞军太平兴国六年为州
清苑县虽废,而州治正故县之地,今欲乞为清苑郡。
雄州未有郡名。
按本州在易水之南,今欲乞为易阳郡。
霸州永清县,后永清虽废,今州治正在故县之地,今欲乞为永清郡。
定州博陵县
按州自汉至后魏或为郡、或为国,并号中山
隋始为博陵,在蠡吾,而蠡吾今为永宁军,本州不当因旧额,今欲乞复以中山郡为名。
慈州,按《唐书·志》、《广韵》、《本草》并作「磁」,今州名从省作「慈」,无所稽考,今欲乞改作「磁」。
乞令逐路监司审括户口实数供报奏政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一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伏见本所取会到天下户口数,类多不实。
且以河北二州言之,德州主客户五万二千五百九十九,而口才六万九千三百八十五;
霸州主客户二万二千四百七十七,而口才三万四千七百一十六。
通二州之数,率三户四口,则户版刓隐,不待较而知之。
乞诏有司申严法令,仍选委逐路监司别作审覈,务在得实,保明供报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一二之四(第六册第五○○九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六九之七九(第七册第六三六九页)。
乞天宁节许醴泉观咸通殿披度道士紫衣师号奏政和三年九月十四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道释一之三一(第八册第七八八四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醴泉观咸通殿「佑圣真武灵应真君」位牌,乃陛下宸翰题写,殿额亦仁宗皇帝御书。
乞每岁遇天宁节,许本殿披戴道士紫衣师号各一名
乞缮写秘阁见阙国史实录付秘阁收藏奏政和四年四月十四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一八之一五(第三册第二七六二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伏见秘阁所藏祖宗实录、国史,所有真宗正史仁宗、英宗、神宗、哲宗正史、实录并阙。
乞诏国史院秘阁见阙国史、实录各缮写一部,颁付本阁收藏。
仍不许本省官及诸处关借抄录,虽暴㬠点校,亦不得辄将擎下阁。
秘书省职事奏政和四年四月十四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一八之一六(第三册第二七六二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本省官校勘书籍,元承朝旨,令长贰总领,丞、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校书郎、正字每员日校书籍册叶背面二十一纸,以经史子集次序成部分校
仍逐官各置课程簿一面,将校过书籍上簿,十日一次具校过书籍名件叶数申省,抄上都课程簿,委长贰点检,至月终类聚,申尚书省
今点检本省虽有都课程簿,从来不曾抄转,如此无由关防校过功课。
今欲乞令秘书省依已降指挥,在省官各印给课程簿一面,经籍按季专差人吏掌管。
据在省官每旬具校过书籍名件叶数申省,抄上都课程簿,委长贰点检,至月终攒类都数,申尚书省
所有课程簿如不抄转,其掌管人吏从杖一百科罪,官员具名申尚书省
许御史台及季点官取索点检。
又契勘秘书省见补完三馆秘阁书籍,元得朝旨,先自昭文馆为始,续补秘阁等。
臣看详所补书籍,合先将诸库所有门类考校少剩相补外,据所阙数补完。
昭文馆经史库阙书,而集贤院经史库有二部,即可以互相补完,更不须书写。
今相度,欲乞委秘书省先将三馆秘阁诸库帐内部秩考校多寡,除留一部收藏本馆外,馀均以次阙书馆分互相补填讫,其尚有阙数,即依已降朝旨,先自昭文馆为始,续补以次馆分。
内有印版者即补印,更不抄写。
如此不惟减省功力,庶免重复。
又契勘秘书省所隶昭文史馆、集贤、秘阁,所管职事关防书籍之类,各有奉行条令,自来并修入秘书省法,本省从来不曾釐析,亦不曾誊下逐处,致妨检用,显未允当。
欲乞令秘书省昭文史馆、集贤、秘阁合用条令抄录成册,颁降逐处遵守施行。
夏祭车驾奏政和四年五月九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之三六(第一册第四三五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有旨令臣夏祭升辂执绥。
若御大辇,乞骑从于玉辂之后。
三馆秘阁添差把门人吏及库子政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一八之一六(第三册第二七六二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契勘秘书省大门,旧条差皇城司亲事官节级一名、长行五人把门,并投下文字,及提举洒熄火烛,掌管头刃,常是差填不足。
今来已降指挥,书籍等出入,并监门具单子搜检出入等。
若差人不足,即为虚文而已。
乞添差节级一名、长行三名,内二名识字,分两番把门搜检,并抄转出入文历,投下文字,及照管洒熄火烛,掌管头刃。
祗应日支食钱,依已得指挥
契勘三馆秘阁书籍库系应奉掌管承受御前,并朝廷取降书画、古器、瑞物等及诸处关借书籍,并系库子管勾
今来止有库子三人,显见勾当不前;
及请给微薄,自来少有愿就之人。
欲乞昭文史馆集贤院秘阁,每馆各以库子二人为额,并委三馆秘阁依条招收,分送逐馆库祗应。
其请给比附大官库子则例支破。
明堂制度议(一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二(第一册第九三五页)、《宋史》卷一○一《礼志》四
明堂五门并诸廊结瓦等,三代别无制度,汉唐或盖以,或盖以瓦,或以木为瓦,以夹纻漆之,其制不同。
今酌古之制,适今之宜,盖以素瓦,而五门用琉璃缘里,及顶盖鸱尾缀饰之物,并以琉璃,庶文质得中。
明堂制度议(二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三(第一册第九三六页)
宫殿四角垂铃,古未尝有,唯《汉武故事》神宇椽首皆作龙首衔铃,无所经据。
后世唯道释祠宇往往用之。
今明堂稽古制作,咸有法式,角铃不当复用。
至于鸱尾,亦起汉武时,以海中有鱼,虬尾似鸱,作象于尾,以厌火祥。
至唐永徽乃施于明堂,合用鸱尾。
然屋大脊高,鸱尾崇必踰丈,若更施拒鹊,或恐太高,风雨易损。
欲乞明堂鸱尾不施拒鹊。
其门廊即随宜施用。
明堂制度议(三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三(第一册第九三六页)
明堂之制,上圜象天,下方法地。
《易》曰「天玄地黄」,古者取象各以其类,故《周官》以苍璧礼天,黄琮礼地。
今明堂用瓦,上圜纯青,下方纯黄,取象其色,而合三代用苍璧黄琮之意。
五门即用琉璃缘里。
明堂制度议(四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三(第一册第九三六页)
明堂下方法地,副阶用黄琉璃结瓦,盖天玄地黄,即无间色。
脊与鸱尾当纯用黄。
明堂制度议(五 政和五年十月1115年10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三(第一册第九三七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明堂栏楯柱端所饰之物,于历代无所稽考,恐合随宜仿古文鹿或辟邪之象,以铜为之,庶可持久。
而明堂设色制度,考之于古,唯夏后氏世室白,盛以蜃灰,垩墙而已,然不言画缋之制也。
《周官》缋事杂五色,东方曰青,南方曰赤,西方曰白,北方曰黑,天谓之玄,地谓之黄。
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,谓之巧。
汉唐以来,明堂四向,各随其方之色。
伏乞如周缋事之制,明堂设饰,杂以五色,而各以其方所尚之色为主,五室皆如之。
太室以黄,而各以相生之色因之。
如东方青,而仍以黑。
上圜象天,以玄色为主,而以青次之。
八窗八柱,上施以绿,盖青黄间色为绿,以应天地之气交也。
国朝以火德王,所尚者赤也,当以赤为本。
今堂室、柱门、栏楯并饰以朱,则远以合三代之制,近以协所尚之色。
明堂制度议(六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四(第一册第九三六页)
修造法式,殿基用石螭首,此于历代无闻。
唯唐有起居郎舍人秉笔随宰相入,分立殿下,直第二螭首,和墨漓笔,皆即坳处,时号螭头舍人
殿设螭头,盖见于近世,其制非古,不可施用。
明堂制度议(七 政和五年十月1115年10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四(第一册第九三六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谨按尧舜堂高三尺,土阶三等。
《考工记》,周明堂崇一筵。
《吕氏春秋》,周明堂茅茨蒿柱,土阶三等。
既一筵而阶三等,则知堂三级,每级三尺。
故后世有龙墀、沙墀、丹墀三墀之称。
欲乞堂为三级,每级崇三尺,共为一筵,如周之制。
其广狭随宜。
火珠之制不见于三代,自唐證圣重建明堂,凡高二百九十四尺,为三层,上施宝凤,俄以火珠代之。
此不足法。
今明堂之制,上圆象天,《易》曰「乾,天也,乾为龙」,又曰「云从龙」。
欲乞改火珠为云龙之象。
明堂制度议(八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五(第一册第九三七页)
谨按《周礼》,王者会同之舍有棘门。
先儒以棘为戟。
按《说文》:「戟读若棘」。
《左传》子都拔棘逐颖考叔,注云:「棘,戟也」。
则古者棘与戟通用。
《周礼》戟门非正名为明堂。
然先王之时,朝觐会同之门乃有戟。
汉文帝未央宫,有持戟卫端门者,武帝居前殿则植戟,晋崇福门有鸡鸣戟,《周礼》戟门之制也。
隋唐宫门列戟二十四,国朝因之。
元丰中,诏天兴殿本以钦奉天神,更不立戟。
窃详戟所以自卫,今明堂飨帝,严配三代,无立戟之制。
明堂制度议(九 政和五年十月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二四之七五(第一册第九三七页)
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图,周知九州之地域,制其畿疆而沟封之,设其社稷之壝而植之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,因以名其社。
殆与夏后氏、商人以、周人以栗同意。
然而外朝所植,有九棘焉,有三槐焉。
盖以棘之为木,其华白,义行之发也;
其实赤,事功之实也。
棘在外以待事,故左九棘,孤卿大夫位焉;
右九棘,公侯伯子男位焉。
之为木也,其华黄,中德之畅也;
其实玄,至道之复也;
文在中,含章之义也,故三公位焉。
则其所植,谓无所寓之义可乎?
臣尝即《诗》推之:「植之榛栗,椅桐梓漆,爰伐琴瑟」。
以见宫中所植者,皆可备礼乐之用也。
「在彼杞棘」,则况刚实之令德;
「其桐其椅」,则况柔良之令义。
以至「有栲有杻」,则况强忍之材;
「有杞有」,则况养人之材。
凡此者,亦莫不有所寓之义焉,矧明堂所植之木乎?
且明堂者,政教之堂也,于斯宗祀,以配上帝,以教天下之孝,政之使正,教之使效,孰有大于斯者?
则所植之木,尤不可无所寓之义也。
臣谨按《书》以《梓材》名篇,《考工记》以梓人名官,凡以梓为木之王。
《商武》以「丸丸」,盖者圆实之材,为众木之长,犹公为百官之长也。
柏叶松身,其叶与身皆曲而会之。
庄子曰:「受命于天,唯独正」。
之美,而又土地所宜。
臣以谓明堂当植梓及之木。
盖梓为木之王,为木之长,以况王公论道之义;
之美,而又土之宜,庶几合古之义。
秘书省火禁奏政和五年十一月七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一八之一七(第三册第二七六三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契勘秘书省奉御笔迁移于新左藏库,本省见推寓西府空位。
秘书省旧在皇城内,其火禁并依皇城司法,今既迁出,未有法禁。
今欲乞在省官冬月温砚火,每一直舍及聚厅处各共设一炉,翰林司一炉。
其厨内造食火食毕,先次洒熄。
直宿官许存留灯火,并置历轮差当日直宿人吏与打火亲事官监视取火及照管洒熄。
若不应存留而辄存留者徒二年,因而遗漏者流三千里。
虽应存留而堤防不严致遗漏者亦同。
打火掌管人与同罪,当宿官吏、专副、巡防人减二等。
虽落宿,与宿同,事理重者奏裁。
如允所请,将来迁入新省,亦乞依此施行。
兼契勘新省东墙外逼近居民,昨系左藏库日已有开封府立定民间失火条令,仍乞依旧施行。
秘书省官吏直宿事奏政和六年二月七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一八之一八(第三册第二七六三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秘书省长贰五日轮一员,正旦寒食冬至节假并入伏不轮。
丞以下日轮一员直宿,若请假,即轮以次官,参假日补填。
置历抄转,长贰每旬点检觉察,月具直宿请假官员数、职位、姓名,报御史台
人吏、诸色人直宿,别置历,日押当宿官,每旬长贰点检觉察。
如有请假事故,即当宿官验寔给假告报,以次人候参假日补填。
职掌二人,孔目官专副,至守当官通轮;
楷书人二名,正名楷书,至守阙通轮;
装界作一名,库子二人,翰林司一名,厨子一名,亲事官四人,剩员五人。
位版之制奏政和六年六月十二日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礼一四之六七(第一册第六二○页)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臣昨面受睿旨,讨论位版之制也,退考太史局所掌见用版位,皆无所稽据。
谨按《周官》「犹鬼神祇之居」,则知凡祀未尝无位;
「旅上帝,供金版」,则知凡位未尝无版。
唯长短广狭厚薄之数不见于书。
谨参考礼文,傅以经谊。
伏请昊天上帝位版长三尺,以取参天之数;
厚九寸,以取乾元用九之数;
广一尺二寸,以取天之备数;
书徽号以苍色,以取苍璧之义。
皇地祇位版长二尺,以取两地之数;
厚六寸,以取坤元用六之数;
广一尺,以取地之成数;
书徽号以黄色,以取黄琮之义。
仍取《周官》之制,皆以金为之饰。
又谨按《春秋公羊传》:周之郊祭稷,王者必以祖配也。
「自内出者,无匹不行;
自外至者,无主不止」。
而何休以谓:匹,合也,无所会合则不行,得主人乃止。
盖郊所以明天道也,而天道未易明,宜推人道以接之,《诗序》所谓「尊祖后稷,故推以配天」者。
如此,其配位版,在祀则宜与昊天上帝同制,在夏祭则宜与皇地祇同制,以称尊祖以配天地之义。
又谨按,周之盛时,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则祖远而尊,故推以配天,祢近而亲,故推以配上帝,其义一也。
盖天以体言,帝以用言,其实无二。
其明堂位版宜与祀同制,配位位版宜与祖配同制。
大驾六引制度议政和六年 北宋 · 蔡攸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一七、《宋史》卷一五○《舆服志》二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六引,开封轺车居前,开封牧大司乐司徒御史大夫兵部尚书乘革车次之。
开封牧建绣隼旗,太常卿建绣凤旗,司徒绣瑞马旗,御史大夫绣以獬豸,兵部尚书绣以虎,皆副之以闟戟。
其先后之序,所乘之车,所建之旗,揆古则不合,验今则有戾。
且大驾之出,自汉光武始有三引:先河南尹,次执金吾,次洛阳,先尊而后卑也。
后魏亦三引:先平城,次司隶校尉,次丞相,先卑而后尊也。
唐兼用六引,五代减为三,后周复增为六。
本朝因之,以开封令居前,终以兵部尚书
然以前为尊,则大司乐不当次
以后为尊,则兵部尚书不当继御史大夫,此先后之序未正也。
轺车县令宜驾,革车非公卿宜用,是所乘之车未称也。
凤马之绣,无所经见,闟戟之设,尤为讹谬,是所建之旗未宜也。
司徒三公论道之官,车徒非其所任,户部主之可也。
奉常掌礼,司乐典乐,皆专于一事,礼乐之容,非其所兼,礼部总之宜也。
请改司徒户部尚书,改大司乐礼部尚书,其僚佐仪制兵部尚书
御史大夫,位亚三少,秩从二品,又尊于六尚书
其行,宜以兵部,礼部、户部又次之,终以御史大夫,则先后之序正矣。
夏篆者,篆其车而五采画之也,夏缦则五采画之而不篆,墨车则漆之而不画。
孤宜乘夏篆,象其文质之备;
卿宜乘夏缦,象其文采而不足于篆。
开封秩比大夫开封牧古之诸侯,其乘皆宜墨车,其驾之马,令以三,牧以四,御史大夫以六。
尚书,卿之任也,其驾亦四,则所乘之车称矣。
《司常》曰:「孤、卿建旃,大夫、士建物,师都建旗」。
盖通帛为旃,其色纯赤;
杂帛为物,其色赤白;
物为三斿,旃亦如之。
开封秩视大夫
故宜建以物;
开封牧王畿之众而卫上,师都之任也,故宜建以旗;
尚书御史大夫,古之卿也,故宜建以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