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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遵北宋
论青苗之制奏绍圣二年 北宋 · 董遵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七○六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之一七(第五册第四八六九页)、《文献通考》卷二一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二一○页
青苗之制,乞岁收一分之息,给散本钱,不限多寡,各从人愿,仍毋推赏。
其出息至寡,则可以抑兼并之家;
赏既不行,则可以绝邀功之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