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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淳
州吏批书南曹历子事奏太平兴国三年二月二日 宋 · 董淳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二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九之二(第四册第三七一八页)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九、《群书考索》后集卷一五
诸州录事掾县令簿、尉,先给南曹历子,州吏批书多所漏略。
今于令式收其合书者,如馆驿、义仓、官市牛皮筋角、前代帝王陵寝、岳渎河海祠庙,及监给曲、商税、󷬈𪌙等并书。
敢漏一事者殿一选,三事者降一资。
初入令录者只于本资降,州县吏加笞责焉。
令式所合书者,虽所部无有,亦著其无,以相参验。
望颁行诸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