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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宜卿北宋
南雄州刺史题名记序元祐五年十月 北宋 · 董宜卿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三五四、《永乐大典》卷六六五
南雄郡旧有刺史题名记,为木方书之,而榜于厅事。
自田侯继勋已下至黎侯珣,凡五十有九人,其十有二人有名氏官秩,而不著其到官受代之岁月。
熙宁中,李侯宗仪实典郡事,欲移刻于石,而被命移广西提点刑狱公事,既不克就,止因其故而新之。
元祐四年,欧阳公来守此邦,越明年,乃刻石以终李侯之意。
客或语公,请详考田侯已下为政善否之迹,并书而刻之,以示劝戒。
公曰:「题名之兴,盖以备遗逸。
若夫隽功伟德,利泽在人,邦之父老能颂而碑之,无俟于余;
其不善,则君子恶称人之恶,况欲播之于无穷乎?
皆非今之所敢知也。
徒以为木之为物,柔而易毁,不若石之坚且寿,故易而刻之,庶其传为可久尔」。
僚属闻公之言,相与叹曰:「公之仁厚至矣,言人之不善,犹所不忍,其肯躬苛刻之政以厉其民哉?
推公之言,以质其所行,其内外可谓协矣,宜其郡人爱公之无斁,若甘棠之于召南也」。
乃相与叙公改作之意,冠诸碑首,使来者得以观焉。
元祐五年十月日,录事参军兼户法事董宜卿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