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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虞仲
福胜院重建佛殿记元丰八年八月三日 宋 · 叶虞仲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一○九、道光《玉山县志》卷三一上
余从侄太原王置斥财为福胜院佛殿,又为释迦氏像与其侍卫阿难、迦叶之属,又刻镂为十八罗汉而列于旁,所以维御藩饰,百物皆具。
举而计之,为钱几三百万;
自初及今,为功盖七年乃就。
既毕,又款门恳余求纪其实,至于再三。
问其所以为之意,曰:「吾闻西山之教,有施则有报,有德焉,必有福以随之,幽明存亡不违也。
惟吾生所凭藉皆先人,而吾递事大父母,不幸皆蚤世,思有以追奉之而无从;
又惧夫子孙流远而泽益分,或不克嗣,思有以绍续之而莫获。
福胜院于吾乡之中,吾祖世所缮修,而其徒实依奉之;
吾与族党乡人庆问之焉,吊祀之焉,平居亦遂焉,吾所为殿与夫佛事,非特吾有所赖,抑庶几夫族党洎乡人者皆得信附而与有得焉。
此吾所以历年孜孜度材鸠工,优为之而不懈者以此」。
余谓施报之说,吾书固有之,而释氏特冥于死生,推而往来至于无穷,又以为万法未有不自于我。
夫能于我师随致力焉,则小以成小,大以成大,长短量齐,无不如志,此余不能究也。
若夫置之心主,在笃于亲,善于其身,以及其子孙,此其理有可言者,固释氏未之详耳。
经曰:「孝悌之至,通于神明」。
盖身犹植物,祖祢则所植之根著,子孙其柯叶也。
夫能知本不忘其所由生,孝以施之家,悌以施之人,资之以忠而履之以信,使宗族称其孝,乡党称其悌,则不俟苾芬而和气可溢于门闾,不俟铿越而美声可腾于里巷。
美声腾,和气溢,所植茂矣,根著柯叶,其有不遂乎?
于此之时,虽不以干于神明,神明将应之矣,况乎以其所事而事,以其所请而请。
声欲其铿越而远闻也,合之钟鼓以陈之;
气欲其苾芬而旁达也,燔之萧芗以荐之,然则神明其舍之哉!
彼其祝之辞则其歆然将告之者,其祈之物则其眷然将顾之者,顺乎其必从矣。
《诗》曰:「钟鼓喤喤,磬管锵锵,降福穰穰」。
夫然,余先余后,余左余右,如坻之积,如京之阜,则亦何求而不遂,奚索而不获哉!
释氏之言,度其在此。
若其持一施则要一报,有所献焉则思所以酬之,盖亦劳矣。
犹之陶人埏埴而为器,以甗则甗,以鬲则鬲,而欲其方圆皆萃,小大毕给,不可得也。
今置之所存,盖知本矣。
其要在慎思之,笃行之云尔。
传曰:「尧舜之道,孝弟而已矣」。
夫能慎思之,笃行之,不倦以终之,使宗族乡党称愿焉,于以交于神明,则其为德也可量哉!
子弟,年才四十有奇。
王氏世为玉山著姓,其先祖皆慷慨重然诺,然颇负财,以雄豪自喜;
中间族分而赀散,子弟乃稍折节为循易,或力学自守。
置最后出,尤谨良于其家事。
其后祖母起居无违,抚幼孤亦恂恂。
其居自祖父及身三世矣,旁族人迫于势,流析转徙,或不能支,而置之先庐特完,资用不少衰。
今也又能推馀而置于佛氏,思与夫宗族乡党为存亡计,是尤可嘉者。
故余于其殿之成,为循其请而书,并叙其孝悌之说且以勉之。
抑余又闻之,古之有至行者虽在侧微,其神物相之,乃有甘露零于庭而白乌白鸠来翔。
置苟能勉之不已,则不特如余前所论,要当有祥禽巢于庐而瑞液降于庭柯焉,夫人患不为之尔。
元丰八年秋八月三日记。
朝请郎通判睦州军州,兼管内劝农事轻车都尉、赐绯鱼袋叶虞仲书。
县尉程□□,主簿乘伉,右班殿直监酒税务徐璟,朝法郎、权知县事骥尉,赐绯鱼袋汪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