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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綝南宋
请兴太学上书绍兴八年九月 南宋 · 叶綝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九六、《文献通考》卷四二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二二、《大学衍义补》卷七○
西汉夺于大盗,天下非汉有矣;
光武起于河朔,五年而建太学
西晋灭于狂胡,天下非晋有矣;
元帝兴于江左,一年而建太学
光武时十分天下有其四,元帝时十分天下有其二,然二君急于教养,未尝以恢复为辞,馈饷为解。
我宋以儒立国,垂二百年,懿范闳规,非汉晋比也。
今中兴圣祚,驻跸东南,百司庶府经营略备。
若起太学,计官吏、生徒姑养五百人,不过费陛下一观察使之月俸,愿谋之大臣,咨之宿学,亟复盛典,以昌文治。
请详议公私赃三等罪奏绍兴十九年三月 南宋 · 叶綝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九六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五九
自祖宗以来,定公私赃三等之罪,其意未尝不重于保护斯民而已。
向缘官吏率多不定罪,而民被其害,是以又标立民事一罪,以戒惧之。
然因公则多涉于民,因私则虽重,有与民事不相干者,故公罪虽轻,而丽民事,遂为终身之累,反甚于得私罪之重者,吏因得舞文而出入之,不可不察也。
欲望明敕有司,更加详议,庶协于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