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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濛
请许民间陈诉以绝额外之征奏绍兴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一七之四○(第六册第五一○三页)
场务收税各有定则,而比年诸州郡守辄于额外监官重加征取,是以民间日用油布席纸细微等物置场榷卖,展转增利,缘此物价翔踊,所得之息止资公库无名妄用。
望令监司常切检察,仍揭榜示民间,许令陈诉,如有违戾,按劾奏闻,重寘典宪。
乞令有司检坐条法按劾义仓官耗奏绍兴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一○之二(第五册第四九七八页)
窃见州县间常赋税秋苗、官耗义仓各有定数,而受纳官吏往往于额外别立名色,谓之加三收耗及脚耗之类。
民户受弊,至有纳一二倍才及正额者,其多收在官之数,止资官吏侵盗欺隐。
乞令有司检坐条法行下,每遇受纳,揭示民间,许令越诉。
仍令监司郡守常切觉察,如有违戾,按劾闻奏,重置典宪。
言纲运事奏绍兴二十八年七月九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八之五(第六册第五六二四页)
比来诸路纲运率多稽违,至有申到纲解经涉岁月而犹未至者,逗溜数旬,方能起发,致押纲人得以肆其奸弊。
虽给行程文历,所至计嘱妄作缘故开破月日。
望饬诸路州军,应起发纲运具实离岸月日先申户部,仍牒前路州县递相关报,亦各具出入界月日关申。
仍委本部以申状类聚,候纲到,择其稽违之甚,比转沿路留滞最多去处,令本路漕司根治。
请自今流徒公事须申提刑司详覆奏绍兴三十一年七月丙子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九一
京西数州,法官狱吏,罕有正员,不习法令,每公事可疑,惧宪司驳正,辄以己见施行。
乞自今徒、流公事,不以有无疑虑,并申提刑司详覆
言和籴事奏绍兴三十一年七月甲午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九一
江、淮荆、楚之閒,年谷屡丰,粒米狼戾。
望令屯营去处,兑发合解官钱,令州县从便和籴。
言官买竹木事并乞令税场通放奏乾道四年六月四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兵六之二○(第七册第六八六四页)
措置起盖扬州马官兵寨三千间,其所用竹木万数浩浣。
淮东不系出产去处,已分差使臣前去和州太平州以来收买,望行下所属税场通放。
言屯田事奏乾道五年九月六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三之一八(第五册第四八四四页)
指挥,镇江都统司及武锋军见管屯田官兵并拘收入队教阅,其屯田、耕牛、农具等令逐州军交收,日下召人请佃,只认军中租额。
濛照应上件屯田,今来已是开成熟田,若依所降指挥召人请佃,只认纳租额,若租额稍轻,往往尽为有力之家所佃;
若或租额稍重,未必有人请佃,一年之后,复为荒田。
今来淮甸民户复业者众,皆谋生计,如扬州逐时人户交易田地,投买契书,交争讼界至,无日无之。
今乞令逐州军将所管屯田先次估定价钱,开坐田段,出榜召人实封投状,增价承买。
给付价高之人,理统己业。
耕牛农具亦令逐州军各行变卖。
所有自今田土青苗,亦乞委县官措置,收刈变转,同卖田等价钱令项桩管,以备朝廷取拨支用。
言赈粜奏乾道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九之四五(第六册第五八六一页)
契勘本路楚州、盱眙军沿淮乡村间有旱伤,访闻得乡民渐致艰食。
扬州总领所桩积米内见有一万馀石,乞令楚州、盱眙军般取前去赈粜,所有价钱赴总领所输纳,却令径自籴米,依旧桩积,不唯接济饥民,又得以陈易新,委是两便。
隐寄财产借假户名事奏乾道八年五月十三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一之六七(第六册第五九○七页)
检准乾道重修敕:「诸诈匿、减免等第或科配者,谓以财产隐寄,或借假户名,或诈称官户,及亡诡名挟户之类,以违制论。
如系州县人吏、乡书手,各加二等;
命官及乡书手仍奏裁;
未经减免者,各加三等,许人告。
官户随转官职任、分立户籍者准此」。
契勘前件条法,自「许人告」而下注文一十四字,得旨添入,已颁行讫。
切虑颁行之后,人户所居僻远,未及通知,却致顽滑人便行告讦。
乞下诸路州县,自指挥到日为始,许令自陈,特与改正免罪;
如限满不自陈者,许人告首如法。
请修立三省枢密院法奏乾道八年八月十八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
契勘中书、门下省、枢密院法系大观间修立,尚书省法系崇宁间修立,并未尝审订去取,止是引用省记。
今乞将崇、观以后至乾道八年终重加修缉,并三省通用法、三省枢密院通用法一概修立。
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一之四九(第七册第六四八六页)
言刑法奏乾道八年十月九日 宋 · 莫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六之六九(第七册第六七二八页)
乞自今将州郡徒以上囚人禁及三月者,令提刑司申刑部置籍,立限催促。
如或稽程,绳治如律,庶几狱囚不致久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