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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锷北宋
请于密州市舶司元丰六年十一月 北宋 · 范锷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二一六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四一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四之七(第四册第三三六七页)、《宋史》卷一八六《食货志》下八
辖下板桥镇高密县,正居大海之滨,其人烟市井,交易繁夥,商贾所聚
东则二广、福建、淮、浙之人,西则京东河北三路之众,络绎往来。
然海商至者类不过数月,即谋还归,而其物货间有未售,则富家大姓往往乘其急,而以贱价买之。
在海商者,十止得其四五之直,而富姓乃居积俟时,以邀倍称之利。
欲乞于本州置市舶司,于板桥镇置抽解务,笼贾人专利之权,以归之公上。
其利有六:使商贾入粟塞下以佐边费,于本州请香药杂物,与免路税,必有奔走应募者,一也。
凡抽买犀角、象牙、乳香及诸宝货每岁上供者,既无道涂劳费之役,又无舟行侵盗倾覆之弊,二也。
抽解香药杂物,每遇大礼,内可以助京师,外可以助京东河北数路赏给之费,三也。
有馀则以时变易,不数月坐有倍称之息,四也。
商旅乐于负贩,往来不绝,则京东河北数路郡县税额增倍,五也。
海道既通,则诸蕃宝货源源而来,每岁上供必数倍于明、广二州,六也。
有是六利,而官无横费难集之功,庶可必行而无疑。
况本州及四县常平库钱不下数十万缗,乞借为官本,限五年拨还。
板桥镇宜置市舶司元祐三年三月 北宋 · 范锷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二一六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○九、《宋史》卷一八六《食货志》下八
准朝旨前去京东路计会转运司同共相度密州市舶,保明闻奏。
询访得本镇自来广南、福建、淮、浙商旅乘海船贩到香药诸杂税物,乃至京东河北、河东等路商客般运见钱丝绵绫绢往来交易,买卖极为繁盛。
然海商之来,凡乳香犀象珍宝之物,虽于法一切禁榷,缘小人逐利,梯山航海,巧计百端,必不能无欺隐透漏之弊;
积弊既久,而严刑重赏所不能禁者,亦其势然也。
故上下议论皆以为,与其禁榷,用倖隐匿,归之于私室,莫若公然设法招诱,俾乐输于官司,则公私两便。
试言其略:一者,板桥市舶之法使他日就绪,则海外之物积于府库者必倍多于明、杭二州,何则?
明、杭贸易止于一路,而板桥有西北数路商贾之交易,其丝绵缣帛又蕃商所欲之货,此南北之所以交驰而奔辏者从可知矣。
二者,商舶通行既无冒禁枉陷刑辟之苦,而其赀财亦免有籍没穷悴之忧。
非特此也,凡所至郡县场务课额必大增羡,三省每岁市舶抽买物货,及诸蕃珍宝应上供者,即无数千里道途辇运之费,江淮风水沈溺之虞。
其本镇变转有馀者,亦可以就便移拨于他路擘画发泄,或充折支赏给之用。
凡此皆利源所出,莫非自然,无所侵扰,实为经久百世之利。
今相度板桥镇委堪兴置市舶司
悦济浮桥记熙宁九年十一月 北宋 · 范锷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二一六、光绪《兰溪县志》(光绪十五年刻本)
悦济渡在邑西门外,固无浮桥。
熙宁五年太子中允江君衍者始作浮桥五十节于所居傍近,曰元潭埠。
九年,□注汹涌夜发,漂浮桥至悦济渡,城内外之氓协谋挽留之。
江君欣然曰:「济人利物,予本心也。
不惜兴作之费,承先志也。
元潭与悦济均父母之邦,焉有彼此之分?
但仅一衣带水,而此稍广耳」。
更益以一十六节,通计六十六节。
其置之广袤,材木绠铁,色色坚备。
又虑夫风雨震凌,波涛澎湃,人畜之所蹴压腾蹂,当一年一辑,数年一易,茍不能继,将前功之尽弃乎。
乃割己田二百五十亩为倡,复裒众置田通五百四十亩,创庵于渡之西,仍匾「悦济」为额,择僧居守,以敦缮修之役,虽千百年可无堕也。
江君之功伟矣哉!
是岁丙辰十一月,梁成。
予忝江君从弟术之妇翁也,江君时持服家居,命术嘱予记其事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