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户供输合圆零就整奏(元丰二年七月) 北宋 · 范子谅
出处:全宋文卷二○二八
本路役钱,釐毫以下者圆零就分,其圆零出剩钱与役钱一处收附。臣窃详议法之初,本以民税为定制,计输役之数以为常费,立例出钱,则钱有限,使民信而易知。今则始为畸零不齐,又复圆零覆折,增加不定。且取财入官亦当明白,不宜文理委曲,徒令吏史旁缘为奸。今相度民户供输自合圆零就整,减放釐毫以下钱数不多,庶几文簿简省,易为会计。
按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九九。又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五之二二(第七册第六一六七页)、食货六六之四三(第七册第六二二九页)。
蕃官不当与汉官均礼奏 北宋 · 范子谅
出处:全宋文卷二○二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兵一七之三(第八册第七○三九页)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八四
国朝置蕃官,必于沿边控扼之地,赐以田土,使自营处。官资虽高,见汉官用阶墀礼,所任不过本部巡检之类。平居无事,志气慑服,故缓急之际易为驱策。近岁蕃官有换授汉官,而任内地次边去处,甚者擢为将副,与汉官相见均礼,于事体未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