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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域北宋
乞立常平免役法奏政和二年五月 北宋 · 范域
 出处:全宋文卷三○五八
绍圣常平免役令,诸纳义仓谷而税应支移者,随税附旁送纳,仍准数以本处省税谷对换。
无税仓处,截留下等户税。
近年转运司多将省税量度阙剩,更互支移非要便县分。
契勘逐县每料合纳义仓之数,并依无税仓例,截留下户税,使就本处送纳。
伏望下有司立法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三之二一(第六册第五七三○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六二之二四(第七册第五九六○页)。
随州大洪山十方崇宁保寿禅院第一代住持恩禅师塔铭(并序政和三年四月 北宋 · 范域
 出处:全宋文卷三○五八
曹溪付法于青原,实为嫡嗣,五传而有洞山价,又传而有曹洞寂。
由是曹洞一宗,如悬日月,其道尤孤高峻洁。
自昔尝难其人,至大阳明安禅师,宁其宗绝,不轻印可,乃以衣履属浮山圆鉴
晚得投子青禅师而后付之。
世俗谓非亲授,不知圣无先后,以契为传。
其所从来,若执券相质,贯珠相承,盖有冥会,非偶然者。
投子既复振斯道,而后异人间出,大洪禅师乃其法嗣也。
师讳报恩,其先卫州黎阳刘氏,世以武进,家喜事佛。
其母牛氏初祷子,梦佛指所谓阿罗汉者畀之。
既妊生师,果有殊相。
尝遇异僧若化身者,抚之曰:「我辈人也」。
熙宁九年,未冠,举方略擢第,调官北都。
忽喟然叹曰:「是区区者,何足以了此生?
愿谢簪绂,求出世法」。
有司以闻,诏诘其故,师云:「臣祖死王事,顾无以报厚恩。
惟有薰修之功,庶资幽冥之助」。
制曰可。
师先名钦宪,神宗皇帝亲洒宸翰,改赐今讳。
于是就礼北都福寿寺僧智深,为祝发。
师既受具戒,游历诸方,谦约退静,枵然山泽人也。
青禅师之道而悦之,乃往依焉。
识其法器,师一日凌晨入室,问:「天明未」?
师曰:「明矣」。
云:「明则卷帘」。
师从之,顿尔开悟,心地洞然。
遂以所得白青,韪之,留侍巾匜,颇有年数。
顺世,又从圆通、圆照二禅师游,二公甚器异之。
丞相韩公尹河南,延师住持嵩山少林寺
席未暖,绍圣元年,诏改随州大洪山律寺为禅院。
人谓大洪基构甚大,而芜废已久,非有道德服人,不可以兴起。
部使者奏请师住持,已而丞相范公守随,复左右之。
师普施法雨,远迩悦服。
于是富者荐货,贫者献力。
辟荆蓁蓬藋之场,为像设堂皇;
化豺狼狐狸之区,为钟鱼梵呗。
而又以其馀建戒坛,掩枯骴,更定禅仪,大新轨范,由是大精舍壮观天下禅林矣。
崇宁二年,有诏命师住东京法云禅寺,从驸马都尉张公请也。
师志尚闲远,安于清旷,曾不阅岁,恳还林泽,朝廷重违其请,听以意径诣嵩山,旋趋大阳。
大洪虚席,守臣念师之有德于兹山也,五年,再奏还师于旧。
固辞不获,复坐道场。
凡前日之未遑暇者,咸弥纶而成就焉。
师勤于诲励,晨夕不倦,缁徒辐辏,几三百人。
既遐振宗风,而自持戒律甚严。
终身坏衣,略不加饰。
张公虽尝奏赐紫方袍,卒盘辟不敢当。
故权贵欲以师号言者,皆无复措意矣。
政和元年六月初一日示疾,七月十四日,僧问:「师久演直谛,冀垂一言」。
师举目示之,又问:「师将生西方耶?
师曰:「超方者委」。
又问:「毕竟生邪,死邪」?
师曰:「间不容发」。
言讫,趺坐而逝。
留三日,仪相如生,咸至瞻礼,罔不赞叹。
二十五日,葬于南塔,师异时欲筑室退居之所也。
俗寿五十四,僧腊三十六。
度弟子宗言等一百三十一人,嗣法出世者,庆旦等一十三人。
有《语录》三卷,《集曹洞宗派录》三卷,《授菩提心戒文》一卷,《落发受戒仪文》一卷,并传于世。
惟佛之道,未尝有起灭兴衰也,然必付之豪杰之士,然后足以发明秘奥,津梁后来。
苟非其人,道终不显。
师以绝俗之姿,薄功名富贵而不为,振衣尘外,高步妙峰,使斯人知所归向,名闻天下,言立后世,呜呼,可谓盛矣!
铭曰:
祖提心印,惠于后昆。
曹洞承之,与祖同源。
流远,东林诸孙。
大洪老,为世导师。
蝉蜕冠绶,毗尼焉依。
法雷既震,闻于九围。
作司南,众乃弗迷。
阐教利物,为时一出。
出没者渠,非生灭质。
其来无迹,其去无还。
光风霁月,依旧云山。
按:嘉庆《湖北通志》卷九一,清嘉九年刻本。又见民国《湖北通志》卷一○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