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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于进南宋
魏城徐邑侯捐置学田记 南宋 · 范于进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七六五、《宋代蜀文辑存》卷七八
徐侯为邑三年,百废俱兴,凡邑之阙典毕举焉,曰学校其一也。
学宫自政和增筑之后,历年滋久,支倾补坏,取其一切,邑之士既寡且贫,隶于学者不数人,莫之廪给,每大比应举者率不满百,幸而贡于乡,又幸而登于省,缚手无策,为裹粮计。
侯曰:「嘻!
是何可不为之经画」!
于是樽节浮费,得钱一千九百缗,买中田一顷,而置之学,岁籍其入,凡学之缮葺,士之廪给,皆于此取办。
又籍其三岁所入之馀,预计偕者即资之,名之曰「华庄」。
其租之出入不以属之县,而属之丞,且俾士之隶于学者参之,县总其纲,谨其欺也。
既以属之丞,又悉具其成规以闻诸州,而行之县,严其法也。
图其亩之广狭,稽其租之多寡,刻之石而竖于议道堂左右之壁间,以诏方来,冀其久也。
虽然,自古创法,未有久而不弊,要其可守在人不在法。
今夫乡曲之民欺其租之赢亏,掌籍之胥欺其租之出入,彼愚而贱,无责也,有以惩之斯已耳。
垂绅󲦤笏而命之曰官,挟册读书而命之曰士,莫非自孔氏者,亦可以无欺矣。
苏文忠公为其先人施书四板,问所以守之要,其极必归于为人子而有不忍之心者,然后不敢以必求为快。
今学田之置,事虽不类,而理何以异此!
凡吾之所经画以为学也,又推其馀与士共之,使曰官曰士,不忍欺其所自也,则守之之法,将安用过求!
如其果欲欺也,则其所为将有甚不恤于名教者,而吾独奈且何哉!
若曰尽其在我,听其在人,斯可矣。
虽然,亦安知其无贤者之继于后,又将增益,以广今日之美意,夫何欺足患!
侯曰然。
乃记之。
侯名某,字子尚,秩满受代,新辟西河倅。
嘉泰三年四月望日,迪功郎绵州魏城县尉史记,迪功郎隆庆府梓潼县范于进撰并书。
按:民国绵阳县志》卷九,民国二十一年刻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