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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之柔
乞劄下平江府申严义庄规矩奏嘉定三年十一月 宋 · 范之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、《义庄规矩》(四部丛刊本)
臣不避诛夷,辄沥诚悃,仰干天听。
伏念臣五世祖故参知政事文正仲淹奋身孤藐,遭世休明,深念保族之难,欲为传远之计,自庆历皇祐以来,节次于苏州吴、长两县置田亩、立义庄,赡同姓,创定规矩,刻之板榜,以贻后人。
已而臣高叔祖故尚书右仆射忠宣纯仁治平元年知开封府襄邑县,日虑板榜不足久传,且诸房子弟有不遵规矩之人,州县既无敕条,本家难为伸理,必将渐致废坏,即尝具奏,乞降圣旨下本州,许令官司受理。
继蒙朝廷依所奏施行,遂得凭藉保守。
伏自南渡之后,虽田亩仅存,而宅焚毁,寄廪坟寺,迁寓民舍,蠹弊百出,尽失初意。
庆元初,臣与兄弟始协谋同力,尽复故基,渐还旧观,参定约束,加备于前。
固尝经本州镂给板榜,揭示义宅,然非更得朝廷行下本州,申明受理元降指挥,恐无以善后,怀此日久,无路自伸。
今臣幸蒙公朝轸念故家,擢缀班列,若不于此时控告君父,则何以副先人属望子孙之意?
用敢冒昧以闻。
伏望圣慈俯鉴微衷,特颁睿旨,劄下平江府,令将续添规约常切照应治平元年已降指挥受理,庶几足以敕厉来者,增固旧规,臣与阖族实均戴天地施生之造。
所有治平元年指挥庆元二年续添条约,谨缴连在前。
渎犯宸严,臣无任惶惧俯伏俟命之至!
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
乞许令进呈玉牒辨诬之书奏嘉定六年二月 宋 · 范之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二○之五三(第三册第二八四七页)
本所昨承指挥编修宣祖皇帝以后宗派,除已于淳熙五年进呈第六世《仙源类谱》外,所有第七世仙源类谱已及三十馀年,未经进呈。
今来编修并已成书,并今上皇帝玉牒,除自诞圣即位至庆元六年已行修进外,今续自嘉泰元年修至开禧元年,计五年,亦已成书。
伏睹近承指挥刊正《玉牒辨诬》之书,缮写附进,欲乞许令本所进呈。
乞年老昏愦者勿充试官及经义词赋分别考校奏嘉定六年十月 宋 · 范之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二二之二四(第五册第四六○七页)
臣今岁科举,辅郡试官有昏耄不能视阅卷子,至令书吏读而卧听。
窃详铨法,年六十不许注县与尉,盖恐精力不逮。
况于校文去取,岂容昏耄备数!
自今年六十以上不许差充试官,如所差不及累举之数,则以卷子多寡纽算,展日放榜,却以空员供给均补考官。
经义词赋不同其习,节次臣僚申严分经考校之令,可谓允合人情。
今岁科场考官仍有混考经义、诗赋者,则是不遵指挥
乞下诸路转运司,今后试官须将经义、诗赋人分经考校,或有违背,将监试并本房试官漕臣闻奏镌责。
漕臣不觉察,许御史台弹劾。
乞讲读盛事宣付史馆嘉定七年十月 宋 · 范之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崇儒七之三二(第三册第二三○四页)
臣等伏读《两朝宝训》,仁宗皇帝丁度等讲《春秋》终篇,圣语有曰:「《春秋》所述,皆前世治乱,敢不鉴戒」!
仰见祖宗学于古训,施于政理,于《春秋》一经尤所加意。
恭惟陛下以天纵之资,茂日新之德,恪遵家法,勤御经帷。
比年以来,荐彻篇帙,今麟史告备,载举盛仪。
窃惟周辙既东,疆国分列,治世之经莫举,尊王之旨不明。
此书一立,惩劝善恶,扶植名分,岂惟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,其所以建民极而正人心者,虽数千百年犹赖之。
是宜渊衷洞究,玉音涣发,深有取于明君臣之义,猗欤盛哉!
前圣述作之心,异世同符;
先朝宪章之美,重规叠矩。
窃尝敬考岁月,接续龙潜研精之素,起于绍熙五年之仲秋,从容燕閒,务学之勤,迄于嘉定七年之良月,䌷绎之久,则所得益闳,体察之深,则所施不紊。
运量酬酢,左右逢原,君道之所以昭明,治功之所以超越者,不在兹乎!
臣等猥以非才,备员讲读,获际休嘉,不胜庆幸!
欲望圣慈宣付史馆
昆山杂咏序嘉定元年十二月 宋 · 范之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
昆山虽处海隅,素号壮县,古迹今事,接于闻见者不一。
若人物习俗、文章论议,系治乱,关风教者盍有志焉。
此书既阙,遂使一邑之事湮没无传,予每以为恨。
友人龚君立道裒次古今诗,分为三帙,曰《昆山杂咏》,又得百篇,号《续编》。
尝取而读之,非徒记其吟咏而已。
陈令公云「县遥喜春至」,则知郡守尝省耕于外邑;
张文定云「我时行近郊」,则知邑宰每巡野而观稼;
荆公云「万家藏水村」,则知陂泽未围,所在有潴水之地;
冲邈云「江塞妙决除」,则知开江有营河塘,无淤涨之患;
因「群公荐口」之句,则知龚期颐之著乡行;
因「闻健收身」之句,则知李乐庵之挺忠节;
王逸野传《春秋》,而知经学之可以名家;
范石湖入诗社,而知句法之可以垂世。
其他如记惠向之运鬼力,僧繇之画神龙,诺矩罗之兴云致雨,此特其次者尔。
至于石峰之奇巧,轩亭之敞快,缁流之能禅能律,又特其小者尔。
立道刻意问学,其于暇日乃能兼收并蓄,细大不遗,可以代图经之作矣。
继自今或有得,当陆续书之,亦可使后人之后人祖其意而有述也。
予嘉立道之志,故为书之篇首云。
嘉定改元十二月初吉
按:道光《昆新两县志》卷三五,道光六年刻本。
范忠宣集跋嘉定四年 宋 · 范之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、《范忠宣集》卷末
忠宣公国论弹事外,有《文集》二十卷,未曾版行。
陵实谪居之地,仅刊《言行录》。
使君沈公到阙奏事,因过访语及,慨然欲得锓木。
尚友前贤,深所敬叹,即以家藏本属之,仍附以《国史》本传及李姑溪所述《行状》,且识岁月于后云。
嘉定辛未上巳日,玄侄孙朝散郎左司谏侍读范之柔谨书。
续订义庄规矩庆元二年 宋 · 范之柔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五四、义庄规矩
一、文正公曾祖徐国公、祖唐国公、父周国公坟茔并在天平山坐落间,有族人辄敢于上牧羊及偷斫林木柴薪,近虽行下义庄专一责令墓客看守外,今后如有违犯之人,诸房觉察,申文正位罚全房月米一年(全房谓照本房请米历内口数并行住罚,下皆准此。)
义庄辄令墓客充他役者,罚掌子弟本名月米一季
一、天平功德寺文正公奏请追福祖先之地,为子孙者所当相与扶持,不废香火。
今则不然,多有疏远不肖子弟,请过义米归己,却返蚕食于寺中,至有欺诈住持,逼逐僧行,借借舟船,役使人仆,亚托私酒,偷伐林木柴薪,强占常住田地布种,或作园圃,不还租米,以致常住空虚,住持数易,日渐败坏。
今后探闻有违犯之人,罚全房月俸两月;
欺诈住持及占种田地者,罚全房月米一年;
诈过钱物,经官乞行根究,从条施行。
田地退还常住为业,毕日申文正位,候回报起支。
虽已退业,而故作阻障,不容常住耕种者,亦行前罚。
一、义庄及白云功德寺差役并应干非泛科敷,并蒙官司蠲免。
近来县道胥吏多因乞觅不从,故意骚扰。
今后如有似此之人,许从本家经府陈理,严行断理。
一、旧规诸房不得租种义庄田土,诡名者同。
近来有恃强公然于租户名下夺种者,及有埧捺义庄田渭泾浜,车漕种菱,不容租户车水上下者,为害甚大。
今后探闻有违犯之人,罚全房月米半年。
一、义庄租户所当优恤,使之安业
闻有无赖族人,将物货高价亚卖,显属不便。
今后辄有违犯,罚全房月米两月,仍经官陈理。
一、旧规义庄事务惟听掌子弟自行处置,虽是尊长,不得侵扰干预。
缘违犯者未曾有罚,是以近来多有族人专为货赂,不顾义庄利害,或为揽户兜纳苗米,必要多增贴耗;
或主张不逞之徒充应脚力及墓客之类。
甚至鼓诱外郡族人挟长前来擅开仓廒,妄用米斛,恣行侵扰,意在破坏。
今后如有违犯,许掌指实,申文正位自行体访知觉,罚全房月米一年外,仍经官乞行根究惩治。
内有乞觅过钱物之人,即合从条施行。
一、旧规掌子弟侵欺,径行申官理断,勒令陪填。
近自移建仓宇,遴选主计,此弊稍革。
深虑日久玩习,合行关诸房,今后掌子弟如有违犯,许诸房觉察,申文正位,委请公当子弟对众点算,取见实侵数目,以全房月米填还足日起支。
仍控告官府,乞行惩治,以为掌侵欺者之戒。
诸房子弟即不得专擅兴词,紊烦官府。
一、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,罚本名月米一年
再犯者除籍,永不支米(奸盗、赌赙、斗殴、陪涉及欺骗善良之类,若户门不测者非。)
除籍之后,长恶不悛,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,诸房具申文正位,当斟酌情理,控告官府,乞与移乡,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戒。
一、旧规诸位辄取异姓以为己子,冒请月米者勿给。
今乃有将己子与人,破荡他人家业,却欲归宗请米。
如有似此之人,仰掌庄申文正位,不得支行。
一、义宅地基久为外人占据,今来复业,甚为艰难。
宜体文正公之意,专为聚族之地,即不许族人占造私宅等用。
如有违,罚全房月米一年,仍勒还元地。
一、旧规诸房子弟得贡大比者,义庄支裹足钱十千。
今物价翔贵,难拘此数。
如有子弟得解赴省,义庄支官会一伯千,其钱于诸房月米内依时直均尅。
其免举人及补入太学者支官会五十千,庶使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,有以激劝。
一、岁寒堂除科举年分诸位子弟暂请肄业,馀时不得于内饮宴安泊,如违,罚全房月米一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