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苟显忠北宋
鼎建二仙庙记大观元年 北宋 · 苟显忠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二二○
神仙渺冥之说,远在青霄以外,不可以形求也,以形求者,则自后代之设像始也。
世传二仙唐时陵川乐氏二女,母始娠,感神光而生,继母□遇之,酷冬月单衣见胫,责□□号于野,泣血渍土,产苦□,赤叶班如,持以奉母,虐愈甚,移家壸关紫团山,使拾麦田遗穗,无所得,呼天以诉,黄龙□从空下,御之以升。
代有灵迹。
国朝崇宁壬午,王师讨西夏乏饷,二女显化饭军,赐号冲惠、冲淑真人,敕有司所在立庙,岁时奉祀
泽地与陵川错壤,父老咸欲以时盼飨,因其地僻路歧,瞻礼无由,公议建立行祠。
与招贤馆众谋佥同,卜地于馆之头村西北高冈左侧。
四远眺望,东有女娲圣窟,西有垂棘玉洞,南为凤凰山惠远公掷笔之台,北有龙门峡魏孝文□□□地,山环水绕,允为此方胜境。
遂选匠庀材。
雷动云集,经之营之,不日而成巨观。
复绘壁以彩,绣像为金,宝珞庄严,入庙者凛然生敬。
嗣是隆其禋祀,用以仰借灵庥,俾雨旸时若,年岁丰登,罔有疫灾。
《礼》曰:「有功德于民则祀之」。
此仙之功德。
上既有以济夫国,下复有以庇于民也。
余窃谓仙以人为凭依,人倚仙为福佑,所贵顺时报享,不疏不数,则与礼有合矣。
庙成之日,众以记见委,辞不获已,自愧琐才,聊叙其仙之本,时大观丁亥也。
按:《凤台县志》卷一三,乾隆刻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