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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蒙南宋
乞不许截拨上供行在租赋奏绍兴二年十一月 南宋 · 胡蒙
 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八九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六○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三五之三四(第四册第三二八三页)
方今时尚艰危,兵未可戢,则理财之政,必以经常所入为先。
若诸路年额上供,常平应干租课,与夫摘山煮海之利,三者毕集,费用自足。
倘用其一而缓其二,至于阙乏,不得已乃横敛暴取以蠹民必矣。
朝廷比来措置榷货盐钞,公私虽已尽利,然官兵赡给籴买,犒赏赐予之类,悉取于此。
其诸路岁入财赋至行在者,实数甚微。
臣愚愿诏诸监司官,凡管下租赋利入,拘催趁办未足额,不许截拨上供。
其一路一州一县物料钱帛应输行在之数,敢有违欠,以慢法禁罪之,限满委都省刬刷以闻,严行惩戒。
若州破,州县之吏有能劝课耕辟田产,使租赋渐复元额,措置征商榷酤而收息至于增羡者,并具实保奏,优与进擢,以示激劝。
监司州县沮抑,许诣台省自陈,庶几咸知国用为急,财赋必辐辏而至。
军事虽未息,费用常裕如。
无苛敛以蠹民,则邦本自固矣。
常平之法奏绍兴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宋 · 胡蒙
 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八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三之一九(第四册第三二八三页)
常平之法,靖康初提举官,唯罢散敛钱谷,馀则其法具存,悉兼领于宪司七八年矣,未闻朝廷每岁终以格法较诸路措置推行之能否,以责其实效也。
而军旅未息,用度百出,则收常平程课以助经费,况残破郡县逃绝田产不可以数计,坊场河渡托以停闭地界,利源尽入于私室。
及神霄已废额,学校未养士。
二浙又有所谓湖田草田米之类,名色不一。
臣欲乞申严期,自兼领使者至州县守令,立为殿最之法,岁终稽考而劝惩之。
万户以上县差京朝官奏绍兴三年六月甲午 南宋 · 胡蒙
 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八九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六六
州县之职,令尤近民。
人之才否,固不因京官、选人而增损,但选人在官日浅,若未练历,又多投合上位,应副寄居,意在干求,必于改秩,惴惴然惟惧忤物,安能抗劲节、任直道以行己乎?
欲自今以往,万户以上县尽差京朝官,每三五员再赴都堂审察,然后颁降敕命,则冗散疲懦者必汰,而天下宰令皆得材能之士,不待督责而相先于政绩矣。
乞劝诱补治堤防圩岸奏绍兴四年二月八日 南宋 · 胡蒙
 出处:全宋文卷四○八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六一之一○八(第六册第五九二七页)
乞行下两浙诸州军府,委官相度管下县分乡村,劝诱有田产上中户,量出功料,相度利害,预行补治堤防圩岸等,以备水患,庶免将来有害民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