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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宁
置备奉祠礼料什物劄子绍兴十九年四月十五日 宋 · 胡宁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二五二、《中兴礼书》卷七
窃以荐飨之礼务在严洁,礼虽从简,荐必以诚。
朝廷岁支礼料本钱一万一千缗,不为数少,岁月滋久,因仍简玩,率取具于临时,故脯臡则或至于陈腐,果实则不臻于新洁,甚非所以严奉祠事。
盖缘每遇祠祭,旋于铺户处收簇,不即时支还价钱,致铺户不将上等物色供应。
今相度欲乞自今后令临安府市令司将礼料果实等物,约度合用之数,支一色见钱,收买上等物色,不得于铺户处临时均敷供应。
市令司不即时支还价钱,许该铺户经户部陈理,可以杜绝并缘之扰。
又见奉祠官每遇宿斋,其什物动用皆循习旧例,假于寺院,多至散失。
大约一岁大中小祀无虑百所,若逐时关借,又至散失,其扰实多,亦乞行下临安府约度置造,于太庙奉安所及望祭斋宫桩管,互取应付,不得于寺院关借骚动。
庶几民和而神降之福,仰副朝廷明德恤祀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