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聂宇北宋
乞许杀人会赦犯量移邻州侍亲奏宣和五年六月 北宋 · 聂宇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七三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四之四○(第七册第六六四一页)
伏睹政和敕:「祖父母、父母老疾应侍养,家无期亲成丁者,犯配沙门岛、远恶州及广南并配千五百里以上,配邻州」。
而杂犯移乡者,初未有损减之法。
乞将杀人会赦应移乡者如合给丁侍亲,许依法犯量移邻州,庶使配移之人均不失其养亲之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