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
位置
作者
标签
窦跛蹄
雇男延受造作契开宝七年正月 宋 · 窦跛蹄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八、转引自《莫高窟年表》第五七三页
甲戌年正月一日,立契慈惠乡百姓窦跛蹄
伏缘家中欠少人力,龙勒乡邓讷儿钵面上,雇男延受,造作□。
正月九月末,断作雇价壹驮,春衣壹对,汗衫壹领,𧜞裆壹腰,皮鞋壹两。
自雇后便须尅之造作,不得抛功壹月。
忙时抛功壹月,尅物贰斗;
闲时抛功一月,尅物一斗。
若作儿手上使用笼具镰刀铧锹鍱鑃袋器什等畔上抛扶打损,裴在作儿身□,不关主人之事。
若收到家中,不关作儿之事。
若作儿偷他菰果菜如羊牛等,忽如足得者,仰在作儿身上。
若作儿病者,算日勒价。
作儿贼打将去壹看大𬾋。
两共对面平章推格,不许番悔。
若先悔者,罚青麦拾驮,充入不悔人。
恐人无信,故立私契用为凭。
按:敦煌北京「生」二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