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窦苹北宋
大理寺断案应避者并免签书元祐六年正月 北宋 · 窦苹
 出处:全宋文卷二○二七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五四
按元祐大理寺令,断案若定夺事,正、少卿应避者,断议两司,自来互送;
卿应避者,止免签书
均是有避,而立法不一,乞并免签书,更不互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