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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珣北宋
纳溪平蛮事奏元丰元年七月 北宋 · 穆珣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七四九
纳溪寨去泸州才三十里,而罗茍村夷贼在寨之西南不及五里,八姓五十馀村,夷族千户。
内近汉之地稍平,于进兵为易。
其后则林箐深阻,难以向迩。
皇祐中,尝出惊劫,杀伤官兵,跳梁踰年,乃乞打誓。
今又托事起端,燔烧民舍,轻侮官军,乍出乍没,以伺边隙。
昨虽时有夷人乞降,然夷情狡狯,未可取信。
边人惊惑,未敢复业。
近准诸处关报,朝旨令招安将婉顺开谕夷人,以见收捕苏三七,根究施行,毋得复为寇。
此见陛下圣度包荒,文德柔远,天地大仁,不较蚊虻之毒,而爱念元元至深至厚也。
然而丑类凶悍,不识恩信,辄复乌合蚁聚,侵逼纳溪锁水
若不加诛,以绝后患,则乌蛮生界观望,为害不细。
臣愚欲望出自宸断,遣亲信之臣,授以睿算,俾专处置行营军事,而转运、钤辖经制
仍于陕西路就近差神虎、保捷等五七指挥以备呼使。
然后极其巢穴,歼厥种类,据险要以立堡寨,籍保伍以教耕战,使被边诸夷竭蹶听命,而乌蛮远徼闻之莫不破胆,诚为上策。
按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九○。又见《宋会要辑稿》兵一○之四(第七册第六九二一页)、蕃夷五之二五(第八册第七七七九页)。
乞正亲属被杀私和罪奏元丰二年八月 北宋 · 穆珣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七四九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九九
资州广安军有子为人所杀,而父母受财私和者,皆决以「亲属被杀私和,期亲徒二年半」律。
案,《刑统》称子孙之于祖父母,皆有祖父子孙之名,其有相犯,多不据服而断。
《贼盗律》:有所规求而故杀期以下卑幼者绞。
《斗讼律》:子孙违犯教令,而祖父母殴杀者,徒一年半,故杀者加一等。
今子孙被杀,父母乃坐私和,徒二年半,则是私和之罪重于自杀。
举重明轻,难从旁期之法,止当用不应得为轻重法。
乞下有司,申谕天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