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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筠
神宗皇帝论新法疏 宋 · 程筠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五八〇
臣闻致国家富强者,经国之法也。
使其法行于天下而人乐从者,治民之道也。
政行于上,令宜于下,闳议大猷,驾古人而上之,此乃百世所当由、万姓所共趋之道,而岂一二人独虑臆见之所谓道者乎?
制置三司檄至臣邑,举行新法。
臣初奉命恐后,惧稍迟缓,干旷职之诛。
及布之民间,率多不以为便,臣于是不敢不强于民,民亦不敢不强为臣应。
臣中夜思维,深求作法之故,觉科条琐悉,将至追责纷繁。
臣待罪一邑,从一邑而推之天下之郡邑,谅人情亦必与臣邑不殊。
虽陛下庙谟,大臣硕画,臣究无以得乎制法之至善、行之而可以立效者也。
古人理财,有圜府泉布之流通,即后来有铸山煮海、阡陌地力之经理,亦取天地所有之利以为利,未闻多方取民谋生之利以为利也。
议者以此法一行,则府库充盈,度支不匮,且可以养百万之师徒,挞四裔之叛逆,丰亨豫大之朝,而成绥靖之治,宁非臣子之所当为而为之者哉!
然思致此,犹必有其道也。
有谓非常之事,难与虑始。
以臣之愚揆之,簿书滋多,生理日瘁,为之未得其术,上理终捍格而难成。
夫高谭尧、舜,而所行之事出于桑、孔之所未为;
皇皇庙堂之所求,为乎夷吾、卫鞅之所不屑,而顾可强民出其筐篚以从吾之法欤?
况小民之所有,累于毫末,而富室尤为吝啬以厚其家,必欲取之,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。
陛下仁庇群生,明照幽隐,乞更进廷臣,讲求理财之术,更有嘉谟,生灵之福。
即收还已行之诏,亦与他法反汗之举不侔。
若必以为经济之具、致治之本在是焉,陛下何可以天纵之圣明而甘处于三代以后乎!
臣念法之行也得其道,则民欢欣鼓舞而从之;
行之非其道,即严刑峻罚,而犹不能强之。
则为国者不可去道以为法亦明矣。
臣职位贱微,然与斯民甚近。
虽天威上临,臣为民请命,谨冒死陈言,上干宸听。
倘蒙俞旨,恩加望外。
若因被谴,臣愿所甘。
无任惶悚屏营之至。
按:乾隆《浮梁县志》卷一一,乾隆四十八年刻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