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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峻北宋
禁除名责降勒停人于登闻院投状奏至道元年六月 北宋 · 程峻
 出处:全宋文卷一六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三之六二(第三册第二四二八页)
开封府推官刘可济,先犯罪除名,累诣院投状,乞引见叙理。
先准敕命,应除名、责降人叙理,不得收接文状。
其人继日在院前,发遣不去。
窃缘在京似此等人甚多,虑递相效仿。
欲望自今应除名、责降、勒停人,未经恩雪,不得于登闻院鼓司投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