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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随北宋
军将抛失舟船治罪奏天圣六年十月 北宋 · 卢随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○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五六二页
点检本司押盐粮纲船,殿侍军大将或有抛失舟船,临时旋于诸处申报患状,要免科罚。
伏缘殿侍军大将三年如无抛失罪名,便该酬奖。
今既见抛失,却与纲副上下扶同,作倖称疾,要免科罚。
欲乞自今如有抛失舟船,其殿侍军大将信纵有申报患状,并不免抛失罪名。
所贵杜塞倖门,一向用心部辖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二之一四(第六册第五五六八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四六之一一(第六册第五六○九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