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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盛北宋
乞官员用船并依两制条例奏熙宁元年正月 北宋 · 卢盛
 出处:全宋文卷一六三五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○之三(第六册第五六五八页)
发运使每是受命,即移文报岸,差船十五只,复自拘收江淮船,称是本司船,多是应副人情。
乞今后只与依两制条例差拨,即不得一面拘收。
职司资序,知州提点银、铜、运盐转运判官,并依职身条例差拨四只。
转运使提点刑狱外,其馀差遣自合降敕,所有理职司资序,知州提点银铜、运盐转运判官并乞只差三只。
每岁至闭汴口日,并须预催诸般空船回归。
内运粮虽般官物,并各遣回。
内有量般官物为名,乘载官员,迫闭汴口方始到岸,只就居止避见僦屋,遂使人船于乾汴内负重,致船缝开绽,多有损坏。
乞今后应乘载官员到岸,限五日内般下,及不许将守冻舟船经冬般家居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