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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习南宋
乞将投进文字人并书铺保人同共行遣奏绍兴十一年六月 南宋 · 王习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四三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三之六八(第三册第二四三一页)
准诏:宰所进乐府,可令检院给还。
今后献无益之言,不干政体者,检院不得收接,仍令出榜晓示。
切见自来投进文字皆系实封,官司无从检察,其投进文字人多是书铺保人同共商量。
乞今后进状与贴黄事目及审状异同,将书铺保人并送所属行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