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措置参部官员差注事奏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八之一○(第三册第二五六二页)
官员参部日众,下诸路取阙,未见供到。今权宜措置:应阙官去处众所共知者,许官员具诣实事状供申,从本部审实,榜阙差注。如有已授下官,在限内许赴任。其后差人愿承替,先差人满阙或成资者听。庶几无留滞之叹。
乞令通判以下资序人宫观降一等支驿料奏(绍兴二年三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七之六七(第四册第三六八五页)
近降指挥,官员宫观依元丰法三等添支。其下者知州资序人依军通判,更不给驿料。而通判以下资序人,未有明文。若依军通判,则是升等;若给驿料,则有多于军通判者。乞权令通判以下资序人据合得驿料递降一等。
乞预留入纳盐钞钱充本路上供数奏(绍兴四年二月二十七日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
广南东路每岁上供,例买银轻赍,而近年坑场不发,银价腾贵,及至行在支遣,类损元价十之三四。契勘搉货务召人入纳算、请盐钞,有掯留盐本等,钱数不少。今不若令算请广东盐钞之人,一并入纳掯留等钱,别项桩管起发,充本路上供之数。预约度一岁入纳之数下转运司,于诸州上供钱内拨还盐事司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四之五○(第七册第六一二四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三五之三六(第六册第五四二六页)。
上殿第一劄子(绍兴五年八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
臣闻先王之有天下,非止成一时之功,而必思所以为子孙垂无疆之休者。故《夏书》曰:「有典有则,贻厥子孙」。《商书》曰:「以义制事,以礼制心,垂裕后昆」。《周诗》曰:「贻厥孙谋,以燕翼子」。此三代所以为有道之长也。汉高祖得天下于马上,既定之后,命萧何等次律令,申军法,定章程,制礼义,规模宏远矣。光武中兴,教引公卿郎将讲论经义,夜分乃寐,退功臣以全恩旧,举逸民以厉名节,亦前后享国四百馀年而后已。及晋平吴,混一天下,而何曾语其子曰:「吾每宴见,未尝闻经国远图,此子孙之忧也已」。后果然。由此观之,有大业者,可不为经久之虑乎?恭惟艺祖太宗创业垂统,无愧三代。陛下纂承,忧勤恭俭,崇儒重道。内之公卿百僚,外之监司守令,皆欲得人;又亲擢台谏之臣,以为耳目之寄。其致治天下之意,虽光武不足道也。然臣愚有区区之见,不独在于艰难之际,而尤在于平定之后。所为经久之谋者,纪纲不可不正,法守不可不严,储蓄不可不广,赏罚不可不明,军政不可不立,风俗不可不厚。纪纲正则上下之分定,法守严则侥倖之门塞,储蓄广则战守之计行,赏罚明则劝惩之道得,军政立则僭乱之患消,风俗厚则仁义之人出。人心由是而可一,国势由是而可安,实长久之道也。其间有难于骤行者,为之以渐,斯可矣。惟陛下加之意而行焉。
按:光绪《分水县志》卷九,光绪三十二年刊本。
乞民旅般取米斛免经场务奏(绍兴五年九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
应民旅般取米斛往旱伤州县出粜,依日前指挥,许就官司判状执据,与免经由场务力胜,亦赈救之一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五七之一七(第六册第五八一九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五七(第七册第六二八二页)。
望申严义仓之法奏(绍兴五年十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二之二七(第六册第五七三一页)
近年以来,常平中罢,而义仓之法亦名存寔亡。官司借兑支遣,例皆不即拨还,其有支移折变去处,更不收纳。一有水旱,饥民流移,官司何以赈给?欲望申严义仓之法,应州县纳到米数,并别敖桩管,不得擅有支动。其有支移折变,及就便输纳去处,并通计一县合收之数,截留下户苗米,于本县送纳。上户折变数多,愿就纳本色者,听从便。庶几有以备水旱之变,无坐视流移之患。
乞令未经参选人更不差监岳庙奏(绍兴五年十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九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四之三五(第四册第三五九四页)
初出官人监岳庙理资任,若便许用举主关升及年限磨勘,不唯侥倖太甚,兼恐偷惰苟且,习以成性,乃所以坏人才,非所以成之也。欲乞应初出官监岳庙人,年未及格,并不理资任。选人候釐务书考,才许荐举。釐务实及三考无出身,通理四考,才许用举主关升。承务郎以上釐务磨勘,一依旧法。自后未经参选人,并父祖见任通判以上及宫观通判请给者,更不差监岳庙。所贵人知自勉,异日可备选用。
乞令提举司按治宣州诸邑催督当限钱奏(绍兴五年十一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九五
窃见去年冬间,总理财计之臣以赡养大兵急阙,建议预借坊场一界净利钱,朝廷不得已而从之。宣州诸邑又催当限钱,类皆勾集禁系。岂有既已预借,又当限之钱,不惟重并苛扰,实害坊场之法。望令提举司究实按治。
乞罢御史台平反刑狱推赏奏(绍兴六年正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九七
察官皆出陛下亲擢,纠察六曹之稽遗,乃其职事。平反刑狱,纠察之一也。居是职者,宜不待赏而劝。岁终刑部保明,与群吏同赏,亦非所以待纠察之臣。
委诸路刑法官看详申报病死者情实奏(绍兴六年正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九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三之七六(第七册第六六一五页)
诸处推鞫公事,惟奸赃之吏多挟智数,重贿狱司,追理干系,停缓岁月,使陈诉及照證之人各有退心,然后赃状可以昭雪。其坚执不退者,往往非理致死。欲乞委诸路提刑司检法官看详,有情款异同而申报病死者,研究情实,如有冤枉,具申朝廷,庶几官吏不致轻害人命。
乞令江西转运司就江次籴发米斛奏(绍兴六年二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九八
去岁灾伤至甚,官司检放,未必以实。四等以下,皆纳价钱者少,催督日久,未见申到,其实可见。近湖北转运司申,鄂州见商贩米斛船到岸,价例不至高贵,乞降轻赍和籴。若令江西转运司委能干官,就江次籴发,纵折纳价少,除津般縻费欠折之外,官司贴支数亦不多。使一路细民免监督之苦,无逃逸之患,甚大惠也。
乞拣选舟师分部教阅奏(绍兴六年五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○一
舟师实吴、越之长技,将帅之选既慎矣,而舟船数百,多阁海岸,士卒逾万,未闻训习。欲乞明诏将帅相视,舟船损漏者修之,士卒疲弱者汰之,船不必多,取可乘以战斗,人不必众,取可资以胜敌。分部教习,周而复始,出入风涛,如履平地,则长技可施,威声远震,折冲千里之外矣。
人户折纳不得别更收耗奏(绍兴六年五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七○之三七(第七册第六三八九页)
乞下江西路,应人户折纳,以麦一石二斗折米一石外,不得别更收耗。如有违戾,监司按劾施行。
乞责边江巡检不得抑勒商旅回易奏(绍兴六年六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方域一三之八(第八册第七五三三页)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○二
近者乙巳地震,陛下深自儆惧,诏诫中外,务在恤民。窃见日前有司奉行诏令,实惠及民者少,因缘骚扰者多。如浙江船渡,悯其覆溺,差使臣以察之,而百端阻节往来,反受其害。回易收息,以助军费,置官吏以司之,而有笼及柴薪,物价为之顿增。凡此本欲兴利,而或以为害,况其甚者乎!欲乞睿旨诏浙江船渡,宜责边江巡检,诸处回易,取商旅情愿。民瘼既除,变异自销。
望令诸路追禁干系人不得枝蔓奏(绍兴六年七月八日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三之七七(第七册第六六一六页)
窃见诸处推勘奸赃之吏,干连追禁,有至一二百人者。盖司狱之利在于枝蔓,而无辜受害,有不胜言。望令诸路应推勘公事,其干系人并依湖南路已得指挥施行。
乞申严坟院免科敷之请奏(绍兴六年九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○五
窃见军兴以来,费用百出,州县科敷,有不能免。已降指挥,官户并同编户,所以宽下民也。诸处寺院,有庄产多者,类请求于贵臣之门,改为坟院,乞免科敷。朝廷优礼大臣,特从所请。然官户既不免,坟院之名盖缘官户,岂得独免哉?况又前宰执员数不少,所在僧徒侥倖干请,使庄产多者独免,则合科之物,均之下户,非官户同编户之意也。
乞许人户折纳米斛并免收耗奏(绍兴六年九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八之二(第七册第六二五四页)
近睹指挥,许江浙人户预以米斛折纳来年䌷绢,每疋二硕,取其情愿,诚为公私之利。窃见诸路州县受纳秋苗,例有加耗。欲望特降睿旨,应折纳米斛,并免收耗。
乞令淮地官司措置就近雇人采斫茭刍奏(绍兴六年十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○之二一(第六册第五五一九页)
朝廷经理淮甸,招集流移,放免租税,德意厚矣。今闻淮西大军所须茭刍,万数瀚浩,有只纳价钱每束数十文,就便买用者。军民两利,有须本色均之。扬、楚、泰州、高邮军者,茭生陂泺,采斫甚易,而科之民间,令自津运,监督峻急,雇船倍费。自楚至泗,每束百四五十文,自泰至泗,每束五六百文,其馀以远近为差。一州归业之民,宁有几户?开垦荒秽,岁收几何?遽课十万束至二十万束,虽欲竭力,何所从出?自致逃移他处,又复失业,深可怜悯。欲望特令所委官计会本军,除愿依别军纳价钱就便收买外,所用本色,就近措置雇人采斫,置之水次,拘刷官船,逐旋搬运。如缺厢军,优与钱米顾人牵挽,流移之民因可存济。其合用钱米,令分买茭刍州军均认。所贵军不乏用,民亦安业。
言和籴关子事奏(绍兴六年十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○六
州县和籴关子,勘合缴连,多所阻滞。乞令只于关子背批凿年月日、州名,用印给付,任其行使。
论监司仓场受纳之弊奏(绍兴六年十月) 宋 · 王缙
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一八
朝廷虽屡降约束,而州县视以为常。人户输纳,益受其弊。且如受纳多处,漕臣差官,其次则本州选委,而仓库专㪷等愿差某官,则预先贿赂州县监司主行之吏。差帖既下,私相庆贺。开场之后,百端作弊。或晚入早出,或随例迎送,或干当别事,或非理退换,使人户般担出入,守候费用,甘心重收加耗。或多收样米,分给人从。或照管亲知,惟纳封钞。或与揽纳之人通同作过,欲令人户高价贴陪。或收耗既多,阴计其数,印打虚钞,至般米在仓,经旬不纳,而追催鞭箠,略不加察。或已纳而不给钞,或给钞而不销簿。积弊至此,不可不惩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九之三(第五册第四九六三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三(第七册第六二五五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