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官印奏 北宋 · 王文盛
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六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一九、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一五、《宋史》卷一五四《舆服志》六
在京粮料院印,多伪效之以摹券历者。谓宜铸三面印,圆其制,而面阔二寸五分;于外围周匝篆纪年及粮料院名,凡十二字;以围篆十二辰,凡十二字;中央篆正字,上连印钮,令可转旋,以机穴定之。用时,月分对,年中互建十二月,自寅至丑,终始循环。每改元,即更铸之云。若此,使奸人无复措其巧矣。
旧例,亲王、中书印各方二寸一分,枢密、宣徽、三司、尚书省、开封府方二寸,节度使寸九分,节度观察留后、观察使寸八分半,防禦团练使、转运使、州县印寸八分。凡印各上下寸七分,皆阔寸六分。虽各有差降,而无令式以纪其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