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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彪南宋
在城税务趁办祖额递年分隶诸司窠名解发数目申状 南宋 · 王彪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八九四、《宋人佚简》第五册
在城税务趁办祖额递年分隶诸司窠名解发数目下项须至申闻者:
一、合趁/祖额钱贰仟陆佰贰拾伍贯伍佰肆拾壹文省。
递年钱伍仟伍佰贯柒佰肆拾伍文省。
每月收趁钱数不等,每日约合收钱壹拾伍贯贰佰捌拾文省。
一、分隶/税钱一贯文省。
正钱陆佰陆拾陆文省。
省司课利钱陆佰叁拾贰文省。
伍厘钱叁拾肆文省。
增添钱叁佰叁拾肆文省。
七分总制钱贰佰贰拾壹文玖分省。
伍厘钱壹拾柒文省。
三分省司钱玖拾伍文壹分省。
经总制钱叁拾文伍分伍厘省。
漕司等钱陆文省。
本州钱壹文玖分伍厘省。
经总制钱叁佰叁文肆分伍厘省,起赴通判厅交纳。
漕司等钱陆文省,赴通判厅交纳。
本州钱壹文玖分伍厘省,赴公使库交纳。
省司钱柒佰贰拾柒文壹分,赴军资库交纳。
右谨具申闻,谨状。
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日,专栏王彪、董成仪、成忠郎监在城酒务孝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