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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尚之南宋
指挥有司只勘结大赦后犯罪奏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南宋 · 王尚之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二六一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之五三(第三册第二四八九页)、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七三
近日以来,民间词诉,官司按刺,多有连及赦前之事,复送所司究勘者。
岁月既久,追逮證佐,干涉人众,禁系对辩,必欲圆结,然后定断。
如此则与不曾经大赦无异,恐非所以示信也。
指挥,今后民间词诉、官司按刺送所司推勘者,只合将大赦后犯罪依法勘结。
若其所犯在大赦前,茍非恶逆以上,并不许推究。
乞开浚鱼祈塘并筑堰闸奏淳熙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南宋 · 王尚之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二六一、《宋会要辑稿》方域一六之四一(第八册第七五九六页)
秀州华亭县有鱼祈塘一道,上有四闸堰,下通华亭县淀山湖练湖、吴松江、太湖。
亢旱之岁,诸湖并无水,唯鱼祈塘向下深处得吴松江、太湖相接,一方民田赖以灌溉。
其上浅处须合开通湖泖。
今乞令本州将鱼祈塘开浚,使松江太湖之水相接,遇旱即开西闸堰,放水入湖泖,为一县之利。
及所开五河虽已深浚,而民户田亩沿流去处不多,其间有深远一二十里者,全得小港取水灌注。
今大河既深,小港仍旧高浅,若遇旱岁,非唯大河水难取,苟或得雨,则小港内水注入大河,存留不住。
欲令本州候今农隙,劝谕食利人户,各行开通小港。
官司量给钱米,以助其费,庶几有田之家相率协力易成。
其所筑堰闸合行开通置立斗门之处,仍添筑堰者,乞降指挥,委本州更行措置,使上下皆得通济
平江府根括到田产租税数目奏淳熙十年十月 南宋 · 王尚之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二六一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一之三六(第六册第五八九一页)
近根括到平江府五县自淳熙三年以前出卖不尽官田及以后新收田亩,创置簿籍,抄上亩步佃户租课数目,若私家之砧基簿者,庶几有以稽考。
平江一府,已根括到田产一十二万四千二百三亩一角九步,岁收官租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三石一斗二升九合。
本司自行差官交纳,别置租课簿发下诸县,委自令佐拘催销落。
庶使常平官租岁有所收,或遇歉岁,得以接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