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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先南宋
言断遣杀人罪犯事奏绍兴二十八年五月 南宋 · 王孝先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九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三之八三(第七册第六六一九页)
杀人无證,尸不经验公事,依条先具按奏裁,候朝廷断下,专委提刑前去审问施行。
若或情犯稍有可疑,或罪人异申冤,具奏取旨,方行下差官重勘。
往来待报,经隔年岁,不得决遣。
今欲乞案成先申提刑,亲行审问讫,复具奏取旨断遣。
龙隐岩题记绍兴二十六年十月 南宋 · 王孝先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一九七、《桂林石刻》上、光绪《临桂县志》卷九
后五十一年绍兴丙子十月初五日转运判官王孝先来游。
恭睹先公经略尚书旧志,惊岁月之逝,想风木之悲,挥涕而书,谨勒诸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