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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公衮
条具丰储仓合行事件奏淳熙九年八月三日 宋 · 王公衮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二四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二六之二○(第三册第二九二九页)
一、事干财赋,难以就用左右司印记。
乞下文思院铸铜印一颗,以「提领丰储仓所印」七字为文。
一、本所桩管米散在诸仓,乞抽摘盘量的实数目,令监官认数,别廒封桩锁闭,提领官不时点检。
非奉朝廷指挥,不许支拨。
别置赤历,提领官结押,不许衮司农寺收支经常米数,一历收系。
一、外州军起到桩管米及籴到米,合从司农寺差官盘量交收讫,据纳到数目报本所桩管。
一、诸仓有桩管米处,其监官监门官等遇考任满,所属批书外,亦合于本所批书有无少欠。
一、委官盘量米斛,本所别无所辖官属,欲于诸仓监官差委隔仓盘量。
所有盘量脚费,于诸仓见管百陌钱内支破。
一、临安府诸门并长安闸遇有州军起发纲运米解,合具的实米数色额、押人姓名,前来关报。
一、本所行遣人吏,欲于六曹寺监等处踏逐指差职级一人,主管文字一人,贴司一人,于两浙转运司差拨能书算手分一人,专一攒算驱磨,并与理为在司在职月日。
仍各依元差来元处名次迁补解发出官。
候事毕日,发遣元来去处。
每日添破食钱,并行遣纸札等,并依提领封桩库已得指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