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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良冶南宋
新昌贡士庄记宝祐二年 南宋 · 熊良冶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一二三、同治《新昌县志》卷二八
汉制,计偕之士,县次续食。
今置庄以待贡士,厥意惟同。
江西十一郡,有此庄者不多见。
县计尤非郡比,凡有司簿书所不责者,皆谓之不急。
新昌贡士庄田,新昌令君也。
新昌距行都千五百里而遥,往复必裹三月粮。
三岁大比,士幸得与荐者,辄有居者行者之虑。
故事,相与裒金定约,待同盟之与荐者而赆之行。
今宝庆元年,诏郡国贡士共寻旧约,君慨然曰:「士以气为主,而俾困心衡虑于裹粮之窘,可乎」?
捐俸助银,激以序引,士气跃然。
明年,郡贡士春官,凡占籍新昌者,咸与奏名。
君不徒喜,为怀永图,乃捐镪六十万,得腴田若干,属职稽其岁收而谨储之,待邑士有贤能献者而分馈焉。
度三岁之积,剂量其丰杀之宜,若新荐,若旧举,若对策大廷之士,赆之有差,为规制约条甚详允。
君之惠于邑士,可谓远也已矣。
而今而后,问津皇路者益得以涵养其气而淬励其术业,发策决科,踵随袂属,斯无负于令君之美意乎。
乃相与请于君,愿识其事。
君曰:「未遂也。
由今规模而增广之,吾方有望于来者」。
是不可以无述,于是乎书。
按:同治《瑞州府志》卷一八,同治十二年刻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