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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琛南宋
湖北人户开荒田事奏乾道八年四月 南宋 · 滕琛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四二七
乞将湖北人户所请已归业人开荒田,限三年不耕,许人刬佃,与免三年六料租税。
其见存主户有开垦顷亩过数,许其自增租税,他人不许刬佃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六之二二(第五册第四八九○页)。又见同书食货六一之八六(第六册第五九一六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