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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宬南宋 1154 — 1218
吴孙王墓记绍熙三年三月 南宋 · 滕宬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五九八、《吴郡志》卷三九、《吴都文粹》卷一○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坤舆典卷一三六
盘门三里,有高冢。
或得其冢砖,有文在侧,曰万岁永藏。
问其傍老人,曰:「孙王墓也」。
又曰:「孙氏,长沙王也」。
或传其先世之说,盗尝发取藏金玉,未竟,败获。
有碑已断缺不全,止辨有中平年三字,复掩之。
后郡置窑其傍,取土为砖,殖号官窑。
后又以授民,田牧其上。
常平使者创丛冢,建齐升院,与孙墓相附近。
院甫成,会徙他官,将去职,一日始得其事,立命其属表之。
为之表者,不暇询考,题曰先贤墓。
使者以为失事实,不可示久远,即命吴县主簿刘允武订其事,乃具条所得冢傍老人之言以报,属宬记之。
陈寿《志》,长沙王字伯符,始受汉爵为吴侯大皇称帝,追封长沙威王,而其子绍嗣封于
此墓当盗伐时,有杨友夔舜韶者,作诗吊之,乃以为孙破虏墓。
陈寿《志》:破虏薨,葬曲阿
杨诗固已差谬,则所传长沙王者几是。
中平元年,朱隽表破虏为佐军司马,讨张角
杨盖据碑有中平年字,故定以为破虏,而不考其史。
《江表传》载,破虏为隽佐军,留家寿春
长沙王方十馀岁,已能与知名士交。
周瑜自舒来寿,劝王徙舒。
则碑之所称,或为王也。
寿《志》及裴松之所补,孙氏自破虏而下,皆出所葬地,独王不言葬。
而王之薨,其将周瑜、吕范皆赴丧于吴。
大皇始用张纮计,自秣陵
则王之葬当在吴也。
然碑今既不存,故订而表之,其传亦曰孙王墓者,从俗称也。
舜韶序其诗,又称盗所得冢中物,有东西银杯,金搔头,金握臂瓦,薰垆中灰炭犹存,其物皆归朱勔家,实政和丙申也。
使者姓詹氏名体仁字元善
使者姓徐氏字子宜
绍熙三年三月日记。
长洲丞题名记 南宋 · 滕宬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五九八
秦孝公集小都乡邑聚为县,置令丞,至今袭之。
凡丞以承其长为职,不以二职称。
令能且专,则丞无职。
能职或过于令,令职号最繁,不越其邑丞,或为郡守部使者所才,则牒委纷至,虽其郡事与旁邑与旁郡之邑事,皆或与闻之,至往来无常处。
能丞之职,顾不繁于令哉?
属籍赵仲权为吾乡之长洲丞,长洲与吴分治郡下,俱剧邑,多督领郡之杂务,而邑诸乡讼理逋租,岁且尽,辄窘至塞庭庑,则与令分听之。
职虽繁,精力常有馀。
丞厅壁记,长洲不可独缺。
乃考居前者,得二十四人,记于石。
仲权至官,书再考馀七月矣。
今又摄县事,凡上官委以事弗辞,遇事辄办治。
弗为疾声厉色拒人,人亦莫敢浼以私者。
夫介不远物,洁不亢己,勤不苛挠,敏不遗忽,吏能尽此矣,仲权有焉,可记也。
仲权名彦绾,今为从事郎。
在任政绩,上官以文行廉吏荐者五人,考满,当改京秩。
仲权之严君右司公以清节称,幸一识,气骨劲直,目光瞭然,仲权盖肖之。
庆元三年七月上浣滕宬记。
按:洪武《苏州府志》卷四七,洪武十二年刻本。又见《吴都文粹》续集卷九,《长洲艺文志》卷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