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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硕南宋
监司体访官吏为民害者重置典宪奏庆元二年四月 南宋 · 汤硕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四五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九之一二(第五册第四二一五页)
恭惟陛下恭俭忧勤,奉己甚约,视民如伤,夙兴夜寐,惟恐一夫不被其泽,凡所播告,厥旨丁宁。
然州县之吏,间有不能奉承德意,尚为民害者,曰擅科,曰预借不给钞,曰重催。
夫近郡犹无忌惮,况于远方之民,诚恐无所伸诉。
乞行下诸路监司常切觉察,不容州县违戾,体访以闻,将官吏重寘典宪。
监司失于举发,亦坐失职之罪。
县尉获贼赏不当改官奏嘉泰四年五月 南宋 · 汤硕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四五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兵一三之四三(第七册第六九八九页)
看详贼赏,或以持仗窃盗私情计嘱狱司改为彊盗,教令贼徒案首以出其罪,则是所得刑名,即与本犯持仗窃盗无异。
引用前条,备受各依本法,以全县尉改官。
今措置自今后承勘彊盗内有盗官案首之人,不许改官,止许比类循资。
在法:获别火彊盗,每四人比当同火一名;
获凶恶彊盗二名,比当同火一名理赏
往往县尉获同火彊盗,虽及七八人,而未成全火,即将续获别火累辏,从赏格转官。
今看详今后不许用别火辏数,止据获到同火人数,不许改官,止减磨勘,比类循资,如此则辏数之弊,狱司受嘱之弊,十可减其七八。
臣僚所请,已为允当,乞遍牒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