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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允恭
乞申敕州县罚金抵罪须遵律条奏绍兴二十年二月二十五日 宋 · 汤允恭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七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三之七七(第三册第二四三六页)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一
窃谓刑辟之设,有金作罚刑,盖先王不忍之心,民知有误,俾出金以当其罪。
后世著在律文,凡罪丽三等者,皆有罚铜之条,自一斤以至百有二十斤,计其直,自百有二十金,以至万有二千而止,此律之大法也。
陛下仁覆四海,视民如伤,前后钦恤之意,深切著明。
比来州县任意纵舍,犯杖与徒罪者,皆令纳钱放免,少或数十百缗,多或三千缗,罚溢于罪,或相十百,或相千万,了不相当。
且又避免监司检察,收在别历,侵欺乾没,殆不可考。
欲望申敕州县,就罪人当罚者,一遵奉律条,毋令多纳缗钱,以济妄用。
乞许同省试举人陈告贿赂事奏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二日 宋 · 汤允恭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七七
窃闻前次省闱,就试之士或有冯藉多赀,密相贿赂,传义假笔,预为宴会期约,凡六七人共撰一名程文,立为高价,至数千缗。
侥冒苟得,欲占异等。
寒苦之士,虽怀材抱艺,岂能与数人所撰较优劣于一日之间,徒为忿懑叹恨而已。
今年省试,望明赐戒敕,犯者必行,许同试举人陈告,取旨免省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一三之一○。第三册第二六六九页又见同书选举四之二九。第五册第四三○五页
李宏掩覆乔大观之罪奏绍兴二十一年七月 宋 · 汤允恭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七七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二
宏行能无取,吕本中得罪名教,而宏附以为重,其识趣可知。
大观妄造言语,肆意谤讪,宏职当按廉,不以上闻,失职已甚。
乃复交通私书,传意掩覆。
乞定时价折纳下户输米奏绍兴二十二年三月癸丑 宋 · 汤允恭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七七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三
丰年屡应,米价至贱,下等人户无他商贩,以钱输官,遂成逋欠。
欲望降旨,应民间下户畸○夏税及丁钱之类,除依条赦倚阁外,愿输米者,官定时价而折纳之。
如系上供之数,乞令常平司以钱兑籴,后来随时出粜,公私两利。
乞改更四川财赋旧行便宜条件奏绍兴二十八年三月 宋 · 汤允恭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七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一之四五(第七册第六四八四页)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七九
全蜀之地,初置宣抚处置使,则许便宜行事;
既立总领财赋司,则有措画指挥
二者出于军兴一时济办,多与一司一路及见行条法不相照应。
望降指挥,俾制置司总领所各具元来所得便宜措置指挥,取会四路宪、漕、常平司见今州县承受奉行与绍兴新书不同处,及断立罪赏轻重或相牴牾,逐一参照,条具申奏,下敕令所看详,将合存留条件编入绍兴新书,颁降四川专一遵守。
四川制置司选任事宜奏绍兴二十八年五月 宋 · 汤允恭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三七七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○之一二(第四册第三一六三页)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七九
制置使选任尤重,一司属官,赖以赞佐。
制置使替移,或赴召命,一司之事,皆在佥厅,官或系选人,而州县观望,亦多灭裂。
欲望今后成都知府阙,依条令监司兼权外,缘都大茶马成都府置司,其制置阙,则差都大茶马,又阙则差总领兼权。
所有制置一司僚属,除书写机宜外,其馀朝廷选差,或制置奏辟,皆用京朝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