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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鼎北宋
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磨勘事奏天圣七年七月 北宋 · 洪鼎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九二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一一之一○(第三册第二六二七页)
幕职州县官投纳文字,南曹问诸处元定敕限,三司只许七日,动经月馀始报。
欲乞依天禧二年刘楚起请,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曾差专监场务,候替,令逐州比较增亏,有无责罚,明书历子及都帐,送勾磨勘,赍赴投纳,一依敕条,会问同否。
磨勘如祇是提举,元非专差监当,替日造帐,比较增亏,勾磨毕赍赴阙,于审官院三班院、流内铨投纳,逐处据帐施行,更不会问三司,所贵简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