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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积中
乞令河北诸司乘时收籴奏宣和元年九月十五日 宋 · 沈积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九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○之七(第六册第五五一二页)
河北路秋田丰稔,倍于常岁,正宜乘时歛籴,以广储蓄,以惠农民。
恭睹近降诏处分淮浙荆湖诸司封桩钱物量留合用外,速开场收蓄,仍令常平司将青苗并积欠以一半增价折纳斛㪷。
望令河北路常平保甲等诸司亦遵依上项指挥施行。
乞明诏帅臣申严纪律奏宣和三年四月一日 宋 · 沈积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九八
臣窃以今之河北乃古燕赵之地,自昔号劲兵处,朝廷设置诸将,养兵之费不知几何,宜其精悍无敌,而乃士气骄惰,一可用。
日者群寇啸聚才数十人尔,官军追捕,动以千计,强弱之势固自明甚,而遇敌辄北,至有束手就死者。
臣窃怪之,而考其所由来,盖纪律不明,训练不精之过也。
夫禁军逃亡,罪亦重矣。
将副则迁就岁终赏罚之格,军校则利其每月粮食之入。
往往逃亡者并不开落,获者亦不行法。
至有部辖人纠率队伍,公然私窜其中,冒名代充者比比皆是。
因循玩习,恬不为异。
至于教阅则又苟简灭裂,仅应文具。
将佐未尝朝夕亲临,训以驰射格斗之事。
武勇者无赏,退惰者不惩。
而州郡兵官违法占留,率不依次赴教。
厢军小分冗占剩破,乃以禁军充代差代,动妨教阅。
一旦使之临敌,是何异殴市人而战之故。
又况优重不均,廪食不精,而率歛乞索,略不禁戢。
凡此皆害军政之大者。
臣愚伏望圣慈明诏帅臣申严纪律,号令将佐,精加训齐,其诸积弊悉俾革去,使人人鼓勇,则何独不若陕晋士卒之锐也?
且兵在于精,不在于众。
自崇宁以来,增置几五之一,冗食县官,未见有补。
曷若汰其孱弱者,悉如元丰旧数,稍精其粮廪而教之加详焉,则备预于不虞,销患于未萌,诚今日先务也。
按: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七之二六。第七册第六七四六页「一」下疑脱「无」字。
乞应分割钱物依政和元年指挥宣和三年五月六日 宋 · 沈积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九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七之六一(第四册第三六八二页)
契勘官员副尉等授在外差遣,分割下料钱衣赐,在京请领,每岁支过寿万数不少。
虽年终会数行下所属转运司兑拨起发,多是迁延岁月,不见拨还了足。
缘上件钱物本系外路合支之数,似此拖欠,显见暗侵在京经费。
政和元年曾降朝旨,缘诸路拖欠数多,令权住分割,今欲乞应分割钱物,依政和元年指挥权行住罢,止令本处请领,后诸路钱物拨还数足,即却依旧。
乞带职人请给依元丰法行施奏宣和三年六月十一日 宋 · 沈积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九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七之六一(第四册第三六八二页)、《宋史》卷一七二《职官志》一二
契勘元丰法,带职人系依《嘉祐禄令》,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天章阁直学士,除料钱随本官外,等第支破添支。
内钱三等,自三十贯至十、十五贯;
米面两等,自八石至五石。
昨于大观年后来因敕令所节次起请,将添支钱改作贴职钱,观文殿大学士至直秘阁,自一百至一十贯九等支破,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,观文殿大学士待制,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支破,比之旧法增多数倍。
切详带职官授内外差遣,自有寄禄官请受并本任添给,又依此则例支破贴职钱米,系是两重,显属太优,欲望应带职人请给并依元丰法行施。
学士提举在京宫观请给奏宣和三年六月十一日 宋 · 沈积中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九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五七之六一(第四册第三六八二页)、《宋史》卷一七二《职官志》一二
学士提举在京宫观,除本身请受外,更请贴职,并差遣添支等钱物,有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钱米增多几及一倍以上者。
例皆如此,轻重不伦,恐非称事制禄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