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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畸
论当十夹锡钱之害奏崇宁五年 宋 · 沈畸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二○、《群书考索》后集卷六○、《文献通考》卷九、《宋史》卷三四八《沈畸传》、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八九
臣闻小钱之便于民间也久矣,未有知其所由也。
古者军兴,锡赏不继,或以一当百,或以一当千,此权时之宜,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?
谁为当十之议,不知事有召祸,法有起奸。
游手之民一切鼓铸,无故有数倍之息,何惮而不为?
虽日斩之,其势不可遏也。
往往鼓铸不独闾巷细民,而多出于富民士大夫之家。
曾未期岁,而东南之小钱尽矣。
钱轻故物重,物重则贫下之民愈困。
而饥寒之患,此盗贼之所由起也。
夫使民嗷嗷然日望朝廷改法,此岂经久计哉?
又有监司献议,欲尽改陕西铁钱为夹锡钱者,此尤不思之甚也。
殊不知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。
以其无铜铸,故夹锡之为贵。
今一切改铸,则其非铜钱犹日前之铁钱也。
今召私铸于东南矣,又将召私铸于西北。
是教民犯法,非朝廷之利也。
伏乞睿聪详酌,速赐寝罢,则天下幸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