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
位置
作者
标签
汪贲南宋
乞将元丰崇宁以来见行学法纂集颁降奏绍兴二十六年八月九日 南宋 · 汪贲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六七一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崇儒二之三九(第三册第二二○六页)
臣闻有学校必有法度,有法度然后教官士子咸知所以遵守。
今州县学校徒有其名,而主管学事之官徒带虚衔,良由学法未曾颁降以凭遵守故也。
掌仪置于释奠之时也,而职事之中,间有掌仪一员者;
司正置于乡饮酒之时也,而职事之中,间有司正一员者。
或职事多于生员,或月俸倍于常制,或生徒系籍而斋无几案,或早晚破食而学无厨灶,或贫士托为聚徒之所,闲官指为寄居之地,而州县漫不加省。
望诏有司将元丰崇宁以来并见行学法纂集颁降,俾州教授、县教谕主管学事官常切遵守,以励诸生,仍委监司出巡,兼行按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