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和籴之弊奏(宝庆三年) 南宋 · 汪刚中
出处:全宋文卷七六六一、《宋史》卷一七五《食货志》上三
和籴之弊,其来非一日矣。欲得其要而革之,非禁科抑不可。夫禁科抑,莫如增米价,此已试而有验者,望饬所司奉行。
乞申严遏籴之禁奏(宝庆三年) 南宋 · 汪刚中
出处:全宋文卷七六六一、《宋史》卷一七八《食货志》上六
丰穰之地,谷贱伤农,凶歉之地,济粜无策,惟以其所有馀济其所不足,则饥者不至于贵籴,而农民亦可以得利。乞申严遏籴之禁,凡两浙、江东西、湖南北州县有米处,并听贩鬻流通;违,许被害者越诉,官按劾,吏决配,庶几令出惟行,不致文具。
乞饬臣僚体国同心奏(绍定六年十二月) 南宋 · 汪刚中
出处:全宋文卷七六六一、《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》卷三一、《续资治通鉴》卷一六四
请戒饬文武臣僚官,各务体国同心。如守倅、令佐互申监司,即与剖决曲直,毋致模棱并罢。其将帅或不协,制司作急区处,毋令两虎自斗。偏裨智勇过人,为大将所忌者,举荐之朝,别行推用,勿许占留一方。有警,四面皆从,毋得辄分疆界观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