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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端友南宋 ? — 1134
九日 南宋 · 江端友
五言律诗 押灰韵
万里江河(宋诗拾遗卷一二作乘天南)隔,伤心九日来。
蓬惊秋日后,菊换故园开。
楚欲图周鼎,汤犹击夏台。
东篱那一醉,尘爵(宋诗拾遗作郁)耻虚罍元方回《瀛奎律髓》卷三二)
题清芬阁 南宋 · 江端友
五言律诗 押文韵
淆名江上月,幽思岭边云。
没世无知己,陪祠未当勤。
丧衾论邪正,诗律较铢分。
端似太丘长,公卿见纪群(影印《诗渊》册四页三○三五)
题临江军驿舍二首 其一 南宋 · 江端友
七言绝句 押阳韵
李白当年谪夜旔,中原不复汉文章。
纳官赎罪何人在,壮士悲歌泪两行。
玉延 南宋 · 江端友
 押有韵
观文学士留都守,中常侍门如役走。
玉延厥篚二十五,谨书名衔细看丑。
推而上之何止此,牢耶石邪犹八九。
嗟哉膏血出生灵,割剥乃饷无须口。
仲华拜衮虽有年,宋璟李鄘曾愧否。
乐全见事何其微,义勇固应如此厚。
翰林未用汝脱靴,不知何为勤洗手。
牛酥行 南宋 · 江端友
有客有客官长安,牛酥百斤亲自煎。
倍道奔驰少师府,望尘且欲迎归年。
守阍呼语“不必出,已有人居第一先。
其多乃复倍于此,台颜顾视初怡然。
昨朝所献虽第二,桶以纯漆丽且坚。
今君来迟数又少,青纸题封难胜前”。
持归空惭辽东,努力明年趁头市(以上宋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卷一一 《能改斋漫录》:宣和初,有邓姓者,以牛酥百斤遗梁师成江端友作诗云云。)
其一 南宋 · 江端友
 押元韵
比年荧惑犯南斗,何日燕人祭北门。
其二
 押庚韵
仓舒止用儿童计,亦自能知尔重轻(咏象)
按:以上宋刘克庄后村诗话》前集卷二
乞辩宣仁圣烈皇后之谤书靖康元年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邵氏闻见后录》卷二
靖康元年月日,诸王赞读江端友昧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:臣伏睹宣仁圣烈皇后元丰末垂帘听政,保佑哲宗皇帝,起司马光宰相,天下归心焉。
九年之间,朝廷清明,海内乂安,人到于今称之。
其大公至正之道,仁民爱物之心,可以追配仁宗
至于力行祖宗故事,抑绝外家私恩,当是时耆老盛德之士,田野至愚之人,皆有复见女中尧舜之语。
且功德巍巍如此,天下歌诵如彼。
而一邢恕搆造无根之语以为谤议,使后世疑焉,如日月之明而浮云蔽之,臣不胜痛恨。
初,元丰中高遵裕大败于灵武,责散官安置。
未几,神宗崩,哲宗嗣位。
宰臣蔡确以谓遵裕者,宣仁之族叔也。
即建请牵复,以悦宣仁之意,而不知宣仁之不私其亲也。
宣仁帘中宣谕曰:「遵裕丧师数十万,先帝缘此震惊,悒悒成疾,以至弃天下。
今肉未寒,吾岂忍遽私骨肉而忘先帝,推恩独不可及遵裕」。
谋大沮。
责知安州,作诗讥讪,坐贬新州
邢恕之腹心也,偶与遵裕之子士京中山同官,遂以垂帘时不推恩牵复事激怒之。
使上书言王圭曾遣遵裕之子士充来议策立事,遵裕斥去之。
士充庸懦不识字,实教之为书。
士充疏远小臣,素不识安得与之议及社稷大计,又何从辄通宫禁语言?
且上书时,、遵裕、士充亦皆死矣,何所考按?
臣窃闻《元丰八年时政记》,即蔡确所修也。
其载三月中策立事甚详,何尝有一疑似之言!
之本心,但谓不显王圭异同,则难以归功蔡确,而不知厚诬圣母之罪大也。
之为人,非独有识之士无取,其子居实,亦不乐其父所为也,天下皆知之。
章惇,排斥元祐者也,在帘前奏事,悖傲不逊,都堂会议,以市井语诮侮同列,岂忠厚君子哉!
尚云极力以消除徐王觊觎之谤,王圭、蔡同为执政,受顾命,使当时果有异同,岂肯复为此言乎!
之谤,可谓欺天矣。
缘此,绍圣中蔡卞独倡追废圣母之议,赖哲宗仁孝,不听其说。
不然,人神痛愤,失天下心,为后世笑,悔可及乎?
自比年以来,天变屡作,祸乱繁兴,水旱相仍,夷狄内侮,安知非祖宗在天之灵赫怒于斯耶?
至于高氏一族,衔冤抱恨,无所伸雪,亦足以感伤和气,召致灾祥,未必不由此也。
臣窃惟圣人之德莫先于孝祖庙,帝王之政必急于明是非,陛下即位以来,登用贤俊,退斥奸邪,如追赠司马光等,既已辩人臣之谤而明是非矣。
宣仁圣烈皇后者,神宗之母、陛下之曾祖母也。
负谤三十馀年,公卿大臣未尝以一语及之,可不痛乎!
范纯仁遗表有云,宣仁之诬谤未明,使纯仁在朝廷,必能辩之也。
臣愿陛下敕有司,检求案牍,推究言语之端,发之于谁何?
其證佐安在?
则小人之情见矣。
诞发明诏,晓谕中外,庶使远迩臣民,疑议消释,涣然如春冰之遇太阳,岂不快乎!
然后以策告宣仁神祖,上以慰在天之灵,下以解人神之愤。
汉灵帝威宗,怒其责宋皇后
周成王时,皇天动威,彰周公之德。
以此知宗庙之灵,祸福之变,甚可惧也。
宣仁之谤,臣以为陛下惟不闻耳。
闻而不辩,岂所谓教天下以孝乎?
臣不胜区区之情,惟陛下裁择。
端友惶恐昧死再拜。
断遣州县刑狱事奏(一 建炎元年九月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五之三二(第七册第六六八五页)
比年以来,州县刑狱淹滞,臣忝使两路,欲乞许臣所至州县,依祖宗遣使法亲阅狱讼,或遣提刑司分诣本路。
其大节已具、小节未圆者,约法从轻,日下断遣。
其杂犯死罪有疑惑,情理可悯,须上请俟报者,比缘盗贼未平,道路不通,奏章未必得达。
兼朝廷多事,或不以时行下,罪人久系,不幸瘐死,则非上请本意,亦乞酌情减降断遣讫奏闻。
断遣州县刑狱事奏(二 建炎元年十一月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五之三二(第七册第六六八五页)
臣已遵依诏旨,遍牒两路州运,不候臣及提刑到州,一面遵依圣旨施行去讫。
臣恐一过之后,复循旧弊,欲望圣慈特令今日以后,并依九月十九日已得指挥
候将来盗贼宁息,递角通行,即依旧法。
仍令提刑司常切觉察,有断狱稽程,淹久不决者,依条勘劾。
论太庙典礼三事奏绍兴三年十月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七一、《中兴礼书》卷九五、一○五、《宋会要辑稿补编》第六五八页
宗庙社稷者,天子之所守,出命令、颁爵赏,皆告庙而后行。
天子巡守,犹载迁庙之主以行,示有所尊。
固未有远寄于郡国,不复近天子之居者也。
今虽国步未平,然天子之居,岂可无宗庙社稷?
《礼》曰:「君子将营宫室,宗庙为先」。
今临安宫室略备矣,欲乞行宫门内修创太庙,近古质素,不必华饰。
约用屋五十间,不过费万馀缗,而使宗庙神灵,依陛下而安,所系岂不甚重!
又伏见御名祝版称「嗣皇帝」,窃谓「嗣」字非所宜称。
唐肃宗复两京,告庙祝文称嗣皇帝,颜真卿曰:「上皇在蜀,可乎」?
亟命易之。
今日之事,诚大类此。
又太庙故事,并用三公奉册宝,而宰臣执政官摄之,以重其事。
太尉不得为三公,自上摄下,名实不相副,亦合从旧。
乞令飨庙依旧制斋戒奏绍兴四年三月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中兴礼书》卷一○一
伏见国朝故事,时享太庙、别庙,其献官、行事执事官,并前十日受誓戒于尚书省,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
昨缘迎奉至扬州日,有司申请从简,不受誓戒,止赴祠所致斋一日,循习至今,窃恐因而废堕。
欲乞今后遇飨庙,并依故事,前十日受誓戒于太庙斋坊,令初献读誓文检察,太常少卿通摄,刑部尚书涖誓,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
仍令温州于太庙近便处踏逐寺观充斋舍祠,前一日质明赴祠所。
乞复七祀及功臣之祭奏绍兴四年六月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中兴礼书》卷四八
伏见绍兴元年明堂大礼前一日飨太庙,不祭七祀及功臣
今年九月行明堂大礼,已具申奏,乞依礼典,仍旧设祭,未蒙颁降指挥
窃以七祀虽神之小者,国朝以来,未尝废其祀;
功臣皆食祖宗有年,一旦斥弃之,非所以示报功褒劝劳能之义。
《五礼新仪》,七祀、功臣各用羊二,所费甚微。
有司但知惜费,不顾废礼以先王为民求福之义,臣窃恨之。
孔子曰「尔爱其羊,我爱其礼」,正此之谓也。
谨按《三礼义宗》曰:「七祀者,为其有居处出入饮食之用,故祭之,以报其德。
若有疾病则求之,若有瘳损则报之」。
在礼岁当一祭,今三岁一祭,自疏矣。
《书》曰:「予其大飨于先王,尔祖其从与飨之,作福作灾」。
功臣皆贤者,岂有作灾之礼?
然圣人之言如此,盖有不可知者,所以圣人谨之重之。
《五行传》曰:「简,宗庙作灾,水不润下」。
宗庙岂肯作灾于人,盖人事不修,则灾祥自然应之也。
然则祀祭之于国家,所系甚大,岂可因循废弛也哉!
臣愚欲乞将来飨庙,依典礼祭七祀,并以功臣配食祖宗。
芦川老隐幽岩尊祖事实跋建炎二年十一月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芦川归来集》卷一○
仲宗之用心与见于行事者,每有过人,非独此事也。
所与游皆一时名人胜士,可谓行不负于幽显矣。
而云云者犹不止,呜呼,斯其所以为贤欤!
建炎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江端友
戒子书 南宋 · 江端友
 出处:全宋文卷二九一九、《戒子通录》卷五
夜卧不眠,常须息心定志,勿妄筹画无益之事及起邪思。
当审观此身暂聚不久,既死之后,急急歛藏,盖其败坏不可堪见,方此之时,谁为我者?
如此思之,用意劳神,凿空妄作,名利之心,皆可灰灭,以之涉世,遇患鲜矣。
志虑既澄,自能体道,念念皆正,则大丈夫之事也。
凡饮食知所从来,五谷则人牛稼穑之艰难,天地风雨之顺成,变生作熟,皆不容易;
肉味则杀生断命,其苦难言,思之令人自不欲食,况过择好恶,又生嗔恚乎?
一饱之后,八珍草莱,同为臭腐。
随家丰俭,得以充饥,便自足矣。
门外穷人无数,有尽力辛勤而不得一饱者,有终日饥而不能得食者,吾无功坐食,安可更有所择?
若能如此,不惟少欲易足,亦进学之一助也。
吾尝谓欲学道当以攻苦食淡为先。
人生直得上寿,亦无几何,况逡巡之间,便乃隔世,不以此时学道,复性反本,而区区惟事口腹,豢养此身,可谓虚作一世人也。
食已无事,经史文典,谩读一二篇,皆有益于人,胜别用心也。
与人交游,宜择端雅之士,若杂交终必有悔。
且久而与之俱化,终身欲为善士不可得矣。
谈议勿深及他人是非,相与意了,知其为是为非而已。
棋弈雅戏,犹曰无妨,毋及妇人,嬉笑无节,败人志意,此最不可也。
既不自重,必为有识所轻。
人而为人所轻,无不自取之也。
汝等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