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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通北宋
乞禁止州县官用主斧奏宣和二年二月十四日 北宋 · 杨通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四八、《宋会要辑稿》刑法二之七七(第七册第六五三四页)
今窃见州县官升朝以上,因仍旧例,多用主斧为从物,其事甚细,而于礼非所宜。
盖主为君道,斧象君德。
前日以有主为言者,陛下一切禁止矣。
今用主斧,则其为仪物名称若近于僭,欲乞睿旨,特行禁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