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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绛
重修山河堰记 宋 · 杨绛
 出处:全宋文卷四九七三、道光《褒城县志》卷二、《金石萃编》卷一四九
乾道元年四川宣抚使、判兴州吴公璘行在所,上宠嘉之。
再拜上公,进爵真王,仍以奉国节旌移汉中
粤自用武而来,戎马充斥,民事寝缓,公至则曰:「国基于民,而民以食为天。
凡所以饱吾师、彊吾国者,民也。
民事固缓,而恬不加恤,是不知本之甚也。
其可乎哉」!
乃申饬僚吏,具诏令之忠厚爱民,与夫政事之偏而不起者,次第施行之。
给和籴之缗,而人无白著;
停踰时之赋,而困穷以苏。
兼并均敷,悍黠弗贷。
严而不苛,宽而有制。
至若刬蠹除害,惠泽流布,家至户到,咸知乐业。
明年春,农务未举,公首访境内浸溉之原。
其大者无如汉相国曹公山河堰,导褒水,限以石,顺流而疏之。
自北而西者,注于褒城之野;
行于东南者,悉归南郑之区。
其下支分派,各遂地势,周溉田畴之渠,百姓飨其利。
惟时二邑久矣息作,每岁鸠工度材以钜万计,将有事于沟洫。
狡狯者赢其财,侥倖者啬其工,重以异时小夫贱隶染污习熟,卖丁黩货,并缘为奸,以故无告蒙害,泽不下究。
公慨然念之,锐意改作。
与提典刑狱兼常平使者秘阁张公商确利病,先事设备,偕诣堰所,击鲜格神,涓日起役。
畚锸如云,万指齐作。
乃檄通判军府事史祁,俾总督之。
仅两浃月断手,凡用工若材,视曩为省,而增创护岸之堤,又数百丈。
祁会邑宰宣劳殚力,往来其间,申画畔岸,以杜分争,检校精觕,以别勤惰。
如公指挥,人自知畏,不扰而办。
先是,光道揵积弊隳废踰二十年,而堰水下流,惟供豪右轮杵之用,异时沃野皆化泻卤,民寔病之。
公又躬即其处,相方度宜,易地穿渠,料简卒徒,官给财用,分授方略,佚道使之,刻期而就,凡以工计者又十万有奇。
水利至是惟广,能周溉三万馀亩,泻卤复为上腴。
讫事,而民弗预,抑又难焉。
钦惟我公威名骏烈,为社稷之卫而司全蜀之命者,历三纪矣。
逮兹保釐,功崇位极,乃复推原本始,笃意民事,为朝廷固不拔之基,与黔首垂无穷之福,殆非识虑浅近者之所能为也。
曹为异代创业之辅,公实今日中兴之佐。
先后相望,千有馀岁,其爱民利物之心及所成就,不约而同,可谓盛德事也。
父、,何足拟伦?
褒中之石,幸可磨镌。
辞难不腆,绛职在是,庸敢直书,昭示来世。
乾道二年六月十五日,门生左从政郎、充利州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杨绛记并书。
按:《南郡志》卷一八,康熙二十八年刻本。